
建议签订劳务合同. 因为首先保洁工作的性质与一般的建立劳动关系不一样,而且清洁人员是不用遵守用人单位日常工作中的一些规章制度的,清洁人员的权利义务是单独在合同中约定的. 最重要的是,劳务合同单位的义务要少很多. 因为如果清洁人员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就受劳动法调整,那还要为清洁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他们还可能享受工伤待遇,单位责任很大啊.
从接管过来就签合同,有的一年一签,有的二年一签
可以。兼职是可以双方口头约定,不签合同。但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兼职一般理解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钟点工保洁合同:为保障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业主)按时支付钟点工工资,提供钟点工保洁和做家务的方便。
乙方钟点工,按照要求每周**次**时间,负责甲方住宅***平方的卫生保洁和其它约定的家务。违约责任划分及其它未尽事项,需双方协商一致。
小区无业保洁每年,重新签合同,合法吗?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看?
就合同同本身而言合同共分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长期合同。小区物业部门来讲一般情况下对员工签定短期合同或中取合同,就小区保洁工作比较容易简单!一般情况下,一年一签合法。
可以签订,但不是承包合同,应该是雇佣合同。发生工伤情况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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