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家政公司的都是收中介费,特别是保姆。
部分服务是收提成,比如钟点工每小时抽多少佣金,月嫂服务一次抽多少佣金作为管理费。高级点的呢,就是全部保姆月嫂是家政公司员工,客户把服务费给公司,公司是收入,而给保姆和月嫂是按月发工资。深圳做家政行业,一般公司会统一买五险一金。没有公司的,如果是深圳户口可以自己去深圳社保局缴费。一般是按灵活就业的标准来缴费
截止到2020年1月14日,照顾老人的保姆一个月的费用在3000元~15000元之间不等,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不同的省市、不同级别的保姆、不同级别的服务、不同的经济水平等都会造成保姆一个月的薪水价格上面的差异。
以杭州市为例;照顾一位老人包吃住,月薪4000到6000元左右。工资可以商量。还得看保姆各方面技能。
近十年来江苏家政市场需求激增,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迅速增加。目前从业人员已达60万人,但缺口也有60万人左右。优秀的人员更缺,星级高技能月嫂预约期有的超过6个月。
南京市场上,星级月嫂的平均月薪在1.2万到1.4万,育儿嫂月薪6000元到8000元,普通保姆工资大多4500元起。春节期间加班工资具有周期性和暂时性,等到大年初八假期结束,价格会回落。价格高、最抢手的还是经过正轨培训的优秀服务人员,普通阿姨并不缺,价格还是正常标准。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2019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便民的原则。
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本市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重大政策制定,协调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区商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规范家政服务活动,指导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市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对本行业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网站或者应用软件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并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服务信息。
家政服务机构招用家政服务人员,或者为家政服务人员居间介绍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了解其从业经历和服务意愿。
第九条 本市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用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家政服务人员与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服务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经历、服务评价等情况予以记录。
第十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的委托,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十一条 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作出评价。
用户直接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鼓励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情况;用户及同住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危及家政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人员。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
(二)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
(三)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三条 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人员有休息的权利,具体休息时间或者补偿办法可以依法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家政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家政服务机构、用户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
第十四条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家政服务机构、用户披露本人的年龄、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以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家政服务合同和家政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供服务,并遵守职业规范。
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服务对象;
(二)偷盗、骗取或者故意损毁用户的财物;
(三)泄露在家政服务活动中知悉的用户的隐私;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家政服务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从事家政服务疾病的,在治愈前不得从事家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政府部门、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家政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家政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规范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市健全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家政服务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提升家政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立项研究,制定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鼓励用户与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订立书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事项、报酬等内容。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本机构制定的服务规范作为合同的附件。鼓励直接与用户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本市建设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国家以及本市有关促进、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动态、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和评价信息以及信用信息,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应当与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有关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保障信息安全,并对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平台信息采集和查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向市商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
对于能够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的信息,市商务部门不得要求家政服务机构重复提供。
第二十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其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由其居间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并发放家政上门服务证。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活动时,应当出示上门服务证。
鼓励直接与用户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将个人基本信息、从业经历等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备案和家政上门服务证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备案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平台传送家政服务合同、服务评价等家政服务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对接。
第二十二条 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家政服务投诉。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对家政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受理与家政服务活动有关的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居(村)民委员会、相关调解组织可以对家政服务活动中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四章 促进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水电等费用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按照居民价格计费。本市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免租赁费用。
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培训计划。
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补贴。
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员工职业培训。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社区教室以及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共实训基地向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开放。
第二十六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不同类别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体检费用支持。
第二十七条 市教育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教育计划。
本市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家政服务专业人才。
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第二十八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责任保险、家政服务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用户购买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贴。
第二十九条 本市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第三十条 本市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提供职工集体宿舍。鼓励将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
本市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集体租赁公租房。
家政服务人员自行租赁房屋居住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第三十一条 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办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符合本市落户政策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门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查验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加入工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加入工会的,可以参加工会举办的互助保障计划。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维护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家政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法治、诚信教育,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评选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范畴。
第五章 行业建设
第三十四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章程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相关部门提出立法或者政策制定建议,反映本行业相关事项;
(二)组织制定家政服务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提出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制定建议;
(三)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
(四)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技能培训;
(五)其他促进行业发展的服务事项。
第三十五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在市标准化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由本行业组织内的家政服务机构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行业组织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家政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经认定的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布家政服务技能等级薪酬指导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章程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渠道。
对本行业组织内的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照章程予以记录。
第三十七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对违反家政服务行业规范、行业组织章程,损害行业形象的家政服务机构,可以依照章程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商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核查,并将线索告知区市场监管部门。经查明属实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报送机构备案信息、未及时报送变更信息,或者报送虚假机构备案信息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人员备案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人员备案信息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家政服务信息,或者报送虚假家政服务信息的。
第四十条 家政服务活动中,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家政服务活动中,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家政服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家政公司里的钟点工不是拿提成,而是拿全额费用,工作按小时计算,一小时多少钱。当天结算。家政公司拿钟点工当天收入20%佣金。
家政行业是个朝阳产业,但目前市场比较混乱,导致很多人对家政行业存在一定的偏见;同时,也给很多想要入行的人带来了很多困扰。
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公司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员工制、会员制、中介制。
员工制:员工制是指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实体招聘家政服务员作为其员工,由该实体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派遣到客户家工作,客户支付的费用先交给实体,由实体扣除管理费后再发给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在转换工作的间隙,由实体为其提供免费住宿。目前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实体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因员工制对实体的要求较高,比如要有培训能力,要有解决家政服务员食宿的能力等等,一般的个体工商户往往难以达到。
主要特点:
一、合同,公司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系聘用合同关系,而公司与客户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
二、管理,由公司派遣家政服务员到客户家工作,家政服务员在原雇主家工作期满或中止工作时,可回到公司等待再次分配。公司每月收取管理费,收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
三、工资,由客户每月将费用支付给公司,由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再支付给员工。四、责任承担,因家政服务员造成的对客户、客户家人、客户物品的伤害或损失,先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然后由公司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追偿。同时,在家政服务员受到客户的侵害时,公司有义务协助家政服务员向客户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五、保险,通常情况下,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具体的金额和保险内容各地不太一样,但是都是由公司购买。
会员制:会员制是指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实体招募家政服务员作为其会员,由实体对会员进行培训后介绍到客户家工作,客户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家政服务员,实体不介入其中,但会员每年要向实体交纳一次会费。
主要特点:
一、合同,由家政服务员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公司不是服务合同的主体,只起见证人的作用。
二、管理,家政服务员在公司登记注册为会员后,由公司负责为其介绍工作,会员每年交一次费用,金额为家政服务员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介绍工作的方式与员工制相似,即会员在原雇主家服务期满或中止服务后,由公司为其重新安排工作。
三、工资,由客户将费用直接支付给家政服务员,公司不再收取费用。四、责任承担,家政公司不承担任何由家政服务员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纠纷由其自主解决,公司可予以协助。五、保险,由客户决定是否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中介制:中介制是指由从事家政服务的实体作为中间人,为前来找工作的家政服务员联系客户,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实体按次收取介绍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中介制的经营模式对实体的要求低,往往被个体工商户所采纳。
主要特点:
一、合同,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签订服务合同,中介组织起见证人的作用。
二、管理,中介组织没有管理职能,只按次收取介绍费,一般按月工资的百分比收取,各地标准有所不同,10%-30%不等。
三、工资,由客户直接将工资付给家政服务员,与中介组织无关。四、责任承担,中介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保险,中介组织不负责家政服务员的保险事宜。
由家政公司帮忙办理,流程如下:
1.
社保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
2.
增减员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
3.
确认缴费基数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以确保社保的正常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
社保缴费如果企业、银行、社保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社保费用将在每 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
2021家政公司收费标准如下,为大家提供方便。
一、月嫂服务
一线城市:月嫂价位8000~20000元,二线城市:月嫂价位8000~15000元,三线城市:月嫂价位5000~8000元。
二、家政类服务
保姆2800~5500元/月
催乳师150~200元/次
育婴师3000~5000元/月
定点长期服务(5小时/周)500元/月不含周六、日
三、保洁服务
开荒保洁3~5元/m2
日常保洁2~3元/m2
擦玻璃3~4元/m2
皮沙发清洗40元/座
布沙发清洗30元/座
木地板打蜡2元/m2包蜡水
清洗地毯10元/m2
清洗窗帘20元/m2
四、供水设施维修类
疏通洗手盆15—50元/次动用疏通机50元起
需拆检查口90元/次
疏通浴缸下水管20元/次
疏通地漏20—50元/次
马桶、洗手盆、洗菜盆漏水修理10—50元/次
更换软管5元/条
五、供电设施维修类
更换明敷线2元/米含检修费,不包材料
安装吊灯35元/盏单价500元以上的吊灯不安装
安装吸顶灯20元/盏
安装壁灯10元/盏
安装床头灯10元/盏
安装射灯(有轨道) 30元/套
安装射灯(无轨道)8元/盏
安装镜前灯10元/盏
更换暗敷线20元/米
更换空气开关35元/次
更换电源插座10元/只
更换电话插座10元/只
五、家庭物品维修类
序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安装排气扇20元/台
安装抽油烟机30元/台
安装球形锁10元/套
我叫xx,是xx市x服务公司的一名家政服务员,xx年的时候有幸加入了
这个团队,在这一年的时光里,xx大家庭,陪我走过了一段平凡而又充实的道
路,不仅让我在工作能力,为人处理上有了不一样的体会,甚至上我对于我自己
的人生价值观都有了更深的一层了解和体会,马上xx年即将过去了,在新的一
年来临之际,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做一个简单的工作总结。xx年中专毕业后,我
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看着身边的同学都一个一个的找到了合适的工作,而我还
在要干什么,要在那里干而纠结,一次特别偶然的机会,我接触到了家政服务,
并且有机会参加了家政服务工程的培训,从培训过程中我知道了什么是家政服务
员,如何做好家政服务工作,以及家政服务员的发展前景等:慢慢曾经世俗的观
念早已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雇主的需求随所埋没,并以优异的成绩培
训合格,取得了家政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在一年的工作时间里,我严格要求自
己,并努力做到用一颗爱心,诚心,平常心来善待雇主家里的每一个人,每一件
事。
商务微信
合作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