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环境的保洁不仅直接影响到工作环境和大楼的形象问题,而且影响到环境质量问题,还影响着工作心情,只有保持大楼的干净卫生,才能够为业主提供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办公楼物业的保洁要做出亮点,就必须十分重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保洁员主要职责: 负责办公区各个区域的清洁工作 1、注重个人卫生,穿着指定的工作制服; 2、注重礼仪,面对微笑使用标准的用语和标准的动作做好清洁做; 3、工作时禁止清洁人员与客户或其他工作人员聊天或谈论工作以外的事情; 4、办公区的卫生应达到干净、卫生的清洁标准。 二、保洁员每天工作内容 1.熟悉清洁卫生操作规程和保洁标准。 2.上班时,工作服装整洁,并佩带工牌。 3.按时上岗作业,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消极怠工。 4.服从保洁领班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 5.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卫生保洁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客户办公室内,不得向客户索取小费。 7.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做好保洁工作。 8.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 9.负责办公楼各楼层卫生间的日常保洁工作。 10.负责对公共区域、卫生间等场所的卫生消杀工作。 11.负责各楼层办公垃圾、卫生间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12.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内照明装置、消防设施等处的保洁工作。 13.负责公共区域玻璃的保洁和清洗工作。 14.认真做好办公楼公共区域的循环保洁工作。 15.认真按卫生保洁标准要求及区域划分进行工作。 1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楼只有干净整洁,员工工作的氛围才会很有活力。
工作有责任感是每个家政服务人员所要必备的事情,我们要对自己工作的每个细节都要负责任,不要因为事情小就不认真去做。这样往往会因小失大,闹得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都不愉快。并且作为家政服务人员还要做到就是,不要随意泄露雇主的私人秘密和有关家庭信息做好雇主分配的和自己分内的工作就行。
做家政工作还要有耐心,热心,保持良好的心态
1、保洁人员综合劳动定额4000~6000平方米配置1人。
2、清洁主管人员:1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班长1人;10万~20 万平方米,配置主管1人,班长2人;20 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班长1人。
3、保洁员
⑴楼梯清洁:14层/h*人(1梯4户)。
⑵擦楼梯、楼梯扶手、护栏、地脚线:8层/h*人(1梯4户)。
⑶地面清扫:500平方米/h*人。
⑷洗地毯:100平方米/h*(2~3)人。
⑸刮玻璃:15平方米/h*人。
⑹清洁电梯轿厢(抹钢油):1个/10min.
⑺清洁8层以下楼房(无电梯):5单元/d*人;9层以上楼房(带电梯):10 层/d*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主要指的是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但不是所有的行业都有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指标体系的,对于没有的行业,需要使用同行业对比,从原辅材料和能源、工艺技术、设备、过程控制、管理、产品、污染物、人员八个方面进行清洁生产评价。
日常礼貌用语礼貌用语十个字:“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感谢语:“谢谢”、“劳驾了”、“让您费心了”、“实在过意不去”、“拜托了”、“麻烦您”、“感谢您的帮助”等。打扰对方或向对方致歉:“对不起”、“请原谅”、“很抱歉”、“请稍等”、“请多包涵”等。接受对方致谢致歉时:"别客气”、“不用谢”、“没关系”、“请不要放在心上”等。告别语:“再见”、“欢迎再来”、“祝您一路顺风”、“请再来”等。 忌用语:“喂”、“不知道”、“ 笨蛋”、“你不懂”、“你能死了”、“狗屁不通”、“猪脑袋”等。见面语:“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您好”、“很高兴认识您”、“请多指教”、“请多关照”等。形象行为规范从手、头发、面部、衣着打扮、个人卫生、言、行几个方面介绍形象行为规范要求。1、着装要求家政服务员的着装要大方。工作装的正装,大小合适。色彩应当是深色,不要图案,并应穿皮鞋或布鞋。不可穿过紧、突出线条的服装。家政服务员的着装要整洁。清洁整齐是对家政员着装最基本的要求。注意事项:1)内衣、外衣要穿戴整洁,服装鞋袜要经常换洗。根据工作性质的需要应穿保护用品如防尘罩衫、围裙、套袖或护理病人、婴儿等专用服装。2)不要穿有污染的衣服去厨房操作或进卧室抱小孩。3)家政服务员应注意不在他人面前整理衣物。2、化妆的要求家政服务员平日工作以淡妆为宜,不宜浓装艳抹。勤洗头。每周至少洗2-3次。3、饰物的要求家政服务员在工作中不得佩戴饰物,例如:戒指、项链、手镯等。在工作中佩戴此物不方便操作,同时宜伤到小孩。4、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洗头、勤刷牙、勤剪指甲。5、 坐姿坐是一种静态造型。优美的坐姿主要注重四肢协调,即头、胸、臀三轴与四肢的开、合、曲、直协调得当,给人以自然大方的美感。坐姿要领:落座时动作要轻稳,要坐在靠椅子中间或2/3处,不要坐在椅子边上。头要平衡自然,腰背挺直,不靠沙发背,双肩放松。手扶膝部或放于大腿中前部,或一手放于大腿上另一手放于沙发扶手上。两腿垂地或微内收,膝盖并拢。坐姿不良姿态:心神不定,如坐针毡、翘二郎腿、来回晃动;斜靠在椅子上前倾后仰;不停地抖动打哆嗦;将双手放于臀下,到处乱摸;两手交叉在胸前,抱起肩膀等。6、站姿标准站姿会给人以挺拔向上的感觉,其要求是:身体挺拔、抬头、头顶上悬、脖颈挺直;微收下颌,双目平视,头和下巴成直线,下巴和地平行;双肩放松,稍向下压,双臂自然垂于体侧;脊椎、后背挺直,胸向前上方挺起;两腿并扰立直;膝和脚跟靠紧。双肩稍向压,脚尖成45左右。7、走姿步态是流动的造型体,最能体现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家政员的走姿要点:走路姿态端庄,脚步要轻,头正颈直,目光平,挺胸收腹。起步稍前倾保持重心,手臂伸直放松,手指自然弯曲,摆动是要自然。摆动度为30度,前后摆动的幅度为30-40厘米。停步、拐弯、上下楼梯时,从容不迫,控制自如。行走时禁忌:弯腰驼背,无精打采,重心向后,上身后仰;歪肩晃膀;两手插兜。走内(外)八字。强调:当着他人整理衣物、衣着暴露、异味、浓妆艳抹等行为最要注意。接待客人的礼仪接待来访的客人是家政服务员工作中最常见的一项内容。家政服务员要掌握招待客人基本礼仪,学会招待客人的方法。1、准备工作如果接待预约的客人,要提前做些准备,首先要布制合适的环境。一、打扫卫生。二、通风调节室温,保持空气清新。三、准备接待物,衣帽间架、托鞋、茶壶、茶叶、烟缸等等。另还要准备水果、小吃等。2、迎接客人当听到门铃声或敲门声,要先问清来访人姓名、被访人姓名加以确认。如来访者并非是业主预约的客人,且业主又不在家则不要开门,即使是曾经来过业主家的客人也只能留言或电话询问业主具体情况。带领的方法:先问候,并向业主告知,并引领进客厅。3、招待客人4、礼物的处制如果客人带来礼物,要先把礼物放在上座的地方,主人同意接受后再拿进别的房间。5、送别客人送别客人时,把客人送出门后要目送一段距离,如果是楼房可以把客人送下楼或送至楼梯口,如有电梯送上电梯。强调:1、做好准备工作:环境卫生、个人仪表2、做好接待工作:迎宾、待客、送客的礼仪3、备餐礼仪:私下商量饭菜特点,了解客人禁忌接打电话的礼仪听到电话铃响后,在三声响之内要迅速接听。应向对方说:“您好,这是**家。请问您找那位,请问如何称呼您、请稍等”切记不可在电话中粗声粗气说“喂、找谁、你是谁、你等着啊”这些都是不礼貌的。注意:如是钟点工一律不准接听雇主家电话。强调:1、接听电话:礼貌、问清客人姓名、做好留言记录2、拨打电话:礼貌、简单明了、得到雇主允许用餐礼仪开始用餐,要讲究文明礼貌,要注意自己的“吃相”。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让长辈先动碗筷用餐,或听到长辈说:“大家一块吃吧”,你再动筷,不能抢在长辈的前面。吃饭时,要端起碗,大拇指扣住碗口,食指、中指、无名指扣碗底,手心空着。不端碗伏在桌子上对着碗吃饭,不但吃相不雅,而且压迫胃部,影响消化。 夹菜时,应从盘子靠近或面对自己的盘边夹起,不要从盘子中间或靠别人的一边夹起,更不能用筷子在菜盘子里翻来倒去地“寻寻觅觅”,眼睛也不要老盯着菜盘子,一次夹菜也不宜太多。遇到自己爱吃的菜,不可如风卷残云一般地猛吃一气,更不能干脆把盘子端到自己跟前,大吃特吃。要闭嘴咀嚼,细嚼慢咽,这不仅有利于消化,也是餐桌上的礼仪要求。决不能张开大嘴,大块往嘴里塞,狼吞虎咽的,更不能在夹起饭菜时,伸长脖子,张开大嘴,伸着舌头用嘴去接菜;一次不要放入太多的食物进口,不然会给人留下一副馋相和贪婪的印象。用餐的动作要文雅一些。夹菜时,不要碰到邻座,不要把盘里的菜拨到桌子上,不要把汤泼翻,不要将菜汤滴到桌子上。嘴角沾有饭粒,要用餐纸或餐巾轻轻抹去,不要用舌头去舔。咀嚼饭菜,嘴里不要发出“叭叭”、“呱叽呱叽”的声音。口含食物,不要与别人交谈,开玩笑要有节制,以免口中食物喷出来,或者呛入气管,造成危险;的确需要与家人谈话时,应轻声细语。吐出的骨头、鱼刺、菜渣,要用筷子或手取接出来,放在自己面前的桌子上,不能直接吐到桌面上或地面上。如果要咳嗽,打喷嚏,要用手或手帕捂住嘴,并把头向后方转。吃饭嚼到沙粒或嗓子里有痰时,要离开餐桌去吐掉。在吃饭过程中,主动给长辈添饭、夹菜。遇到长辈给自己夹菜时,要道谢。吃饭时要精神集中,看电视或看书报,这是不良的习惯。端茶倒水礼仪首先,茶具要清洁。客人进屋后,先让坐,后备茶。冲茶之前,一定要把茶具洗干净,尤其是久置未用的茶具,难免沾上灰尘、污垢,更要细心地用清水洗刷一遍。在冲茶、倒茶之前最好用开水烫一下茶壶、茶杯。这样,既讲究卫生,又显得彬彬有礼。如果不管茶具干净不干净,胡乱给客人倒茶,这是不礼貌的表现。如果是一次性杯子,在倒茶前要注意给一次性杯子套上杯托或套双层杯子,以免水热烫手,让客人一时无法端杯喝茶。其次,茶水要适量。先说茶叶,一般要适当。茶叶不宜过多,也不宜太少。茶叶过多,茶味过浓;茶叶太少,冲出的茶没啥味道。假如客人主动介绍自己喜欢喝浓茶或淡茶的习惯,那就按照客人的口胃把茶冲好。再说倒茶,无论是大杯小杯,都不宜倒得太满,太满了容易溢出,把桌子、凳子、地板弄湿。不小心,还会烫伤自己或客人的手脚,使宾主都很难为情。当然,也不宜倒得太少。倘若茶水只遮过杯底就端给客人,会使人觉得是在装模作样,不是诚心实意。再次,端茶要得法。按照我国人民的传统习惯,只要两手不残废,都是用双手给客人端茶的。双手端茶也要很注意,对有杯耳的茶杯,通常是用一只手抓住杯耳,另一只手托住杯底,把茶端给客人。没有杯耳的茶杯倒满茶之后周身滚烫,双手不好接近,不可用五指捏住杯口边缘就往客人面前送。这种端茶方法虽然可以防止烫伤事故发生,但很不雅观,也不够卫生。添茶,应先给客人添,然后给业主添。
新房开荒保洁的流程 新房开荒保洁主要包含的内容有室内尘灰、工程垃圾、水泥浆块、油漆、玻璃胶、窗户轨道缝隙内部、家具、玻璃、门,各种死角等; 第一步:将工程垃圾清理出去; 第二步:用鸡毛掸子沿着墙壁由上自下开始掸灰;再用吸尘器全面除尘; 第三步:清理玻璃,用双面擦及单面刮把玻璃由上往下擦洗干净,之前还要用窗槽刷把窗槽里面的水泥沙子等东西清理干净; 第四步:厨房和卫生间清理,用湿抹布全方位的对这两个空间进行擦拭,如厨房的橱柜,厨具,不锈钢,墙面等死角,而卫生间的则是五金件、洁具、浴室柜、镜子、天花、墙面、地面等,最后再用干的抹布进行擦拭干净; 第五步:客厅、餐厅、卧室及玄关清理,比如天花,墙面,以及插座面板,空调进风出风口,有些若已经安装了的柜子,鞋柜呀,餐边柜,衣柜等之类的; 第六步:门及门框的清理,用抹布把尘灰或者胶之类的抹干净; 第七步:地面及踢脚线清理,如瓷砖的缝隙,踢脚线粘到的灰或者胶之类的,用清洁剂全 第八步:以上步骤全部弄完之后,就再去全面检查,如还有灰或者其他污迹的地方需要重新清理干净;
58到家保洁综合卫生设施按建筑面积收费,包括:个厨房、厕所、门窗、家具和地板。58到家保洁项目中家用电器仅限于表面清洁,不包括餐具、厨房用具和灯具。
2、58到家保洁地毯清洁费:门到门地毯清洁价格从200元左右开始,普通化纤地毯为1.5-2元/平方,纯羊毛地毯清洁价格一般为2元/平方左右。
3、普通瓷砖外墙58到家保洁的清洗价格一般为每平方米2-3元。价格随着清洗的难度而适当波动,如悬挂、外墙高度等。铝塑板外墙清洗价格一般为每平方米2-2.5元,玻璃幕墙清洗价格一般为每平方米2-3元。新墙的新完成清洁通常取决于新墙清洁的难度和现场价格谈判的工作量。
4、58到家保洁木地板打蜡价格:木地板打蜡液一般为每平方米3-6元,最终价格根据蜡水质量确定。固体蜡打蜡工艺复杂,成本较高,一般每平方米收费5-9元。
5、58到家保洁大理石晶面处理价格:大理石打蜡效果不大,所以需要处理大理石晶面,为了保持大理石的亮度,一般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8-15元。水晶面粉由家庭清洁工加工而成。大理石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无法达到晶面处理的效果,所以必须进行翻新。58到家保洁大理石装饰的价格一般是每平方米25-40元。
三星级服务标准主要分为一下三个方面:
1.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25%以上,有专门的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且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2.公共秩序维护
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低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
3.保洁服务
小区内公共区域每天应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一次,公共楼道每天清扫一次,扶手每周擦洗两次,保持干净整洁,还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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