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无:无白色垃圾(纸屑,垃圾袋),无卫生死角,无积水,无油渍污渍,无杂草粪便,无积泥积灰
八净:车行道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净,树池净,路沿石净,雨水口净,墙角净,边沟净
标准防护(StandardPrecaution): 主要是降低从医院内已知或未知来源传播微生物的危险性,感染来源包含所有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汗液除外)、以及不完整的皮肤和黏膜等。其主要措施如下:
1.洗手当可能接触感染源时,为避免病原菌之散播及保护医院中的所有成员,因此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洗手措施。照顾病人及准备病人用物前后、处理检体后均需洗手。
2.手套当接触感染源时,则需戴手套,处理完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3.隔离衣有被感染源污染工作服之可能时穿著。原则上一个病人使用一件隔离衣,使用后,污染之隔离衣应立即脱掉并洗手。
4.护目镜有被感染源溅污脸部之可能时配戴。
5.用具及设备受病人血液、体液等感染源污染之仪器设备,应以消毒剂彻底清洁;若只能单次使用之器具,使用后应丢弃勿重覆使用。
6.环境清洁定期且彻底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尤其是病人单位及常接触之表面,详细内容请参照手册第一章。
7.针头、注射器、尖锐物等需丢弃於抗针刺容器内,使用后之针头尽量不回套,若必须回套则使用单手套针。
物业清洁员工形象要求 物业清洁员工形象要求提要:即使面对无理取闹的业户也不可恶言相向,必须耐心解释原因,有必要是转交上级处理。当值时面带微笑,保持亲切友善的形象。
物业清洁员工形象要求
--仪表
1.制服必须穿着整齐及保持清洁。
2.头发应定期修剪及梳理整齐。
3.胡子必须刮好。
4.手指甲应定期修剪及保持清洁。
5.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6.必须佩带工作证。
--礼貌
1.见到相熟的业户应有礼貌的打招呼。
2.对所有业户的提问必须有礼貌的回答,如不理解可转介给领导。
3.即使面对无理取闹的业户也不可恶言相向,必须耐心解释原因,有必要是转交上级处理。
4.当值时面带微笑,保持亲切友善的形象。
5.遇有陌生人询问时,应有礼貌的回答,切记不可无故厉声喝问,影响公司形象。
6.当值时绝对不可粗言秽语。
保洁主管在物业管理中心经理的指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整体环境卫生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保洁工作的现场管理,及时了解保洁员的思想和工作动态,解决疑难题,并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
2、熟悉项目内的楼栋数量,楼座排列,道路分布及面积,绿地分布及面积,公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及分布。
3、合理配置住宅区内保洁器具及清扫工具的数量,合理配置保洁人员,确保项目内不留卫生死角。
4、严格按照保洁操作规程,操作标准及评分标准进行检查。每天巡视项目两遍,有效制止违章操作,现场指导保洁工作,使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5、负责保洁用具、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6、负责保洁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7、负责每周保洁例会的组织工作,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及各项规章制度。
8、带领保洁组完成物业处安排的临时工作。
1.该生在我公司实习期间表示优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与同事相处融洽,为人谦逊踏实勤恳能吃苦,受到我公司领导及同事的一致好评!2.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教训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
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给健康所下的正式定义、衡量是否健康的十项标准: (1)精力充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压力而不感到过分紧张。 (2)精神状态正常。没有抑郁,焦虑,恐惧发作等症状。 (3)合理饮食,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4)应变能力强,能适应环境的各种变化。 (5)能够抵抗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 (6)体重得当,身材均匀,站立时头、肩、臂位置协调。 (7)眼睛明亮,反应敏锐,眼肌轻松,眼睑不发炎。 (8)牙齿清洁,无空洞,无痛感;牙龈颜色正常,不出血。 (9)头发有光泽,无头屑。 (10)肌肉、皮肤富有弹性,走路轻松有力 健康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或病痛,而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全良好状态。也就是说健康的人要有强壮的体魄和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并能与其所处的社会及自然环境保持协调的关系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还要有精神。
保洁五常标准,实际上是指家政服务五常法,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五常又称5S。
倡导的是营造一个安全的舒适的简洁美观和谐的家庭环境和生活品质。无论是从环境形象安全保证还是工作效率方面,都有了比较大的改善与提高
开荒保洁标准:
1、玻璃:目视无水痕、无手印、无污渍、光亮洁净。
2、卫生间:墙体无色差、无明显污渍、无涂料点、无胶迹、洁具洁净光亮、不锈钢管件光亮洁净、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无异味。
3、厨房:墙体无色差、无明显污渍、无涂料点、无胶迹、不锈钢管件光亮洁净、地面无死角、无遗漏。
4、卧室及大厅:墙壁无尘土,灯具洁净,开关盒洁净无胶渍,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灰尘、无胶点。
5、门及框架:无胶渍、无漆点、触摸光滑、有光泽,门沿上无尘土。
6、地面:木地板无胶渍、洁净。瓷砖无尘土、无漆点、无水泥渍、有光泽。石材无污渍、无胶点、光泽度高。
宜居的标杆。论宜居、养老、康养、旅居,我给你推荐一个中国最好、最适合居住的地方,没有之一。
雅安市是一座专为养老而生的"世界级宜居城市"!一切数据只为宜居,城市群中的"世外桃源",天生就是养老的好地方 ! 曾经PK对象也是在CCTV4国际频道【城市1对1】栏目与世界著名宜居城市【布里斯班】PK。因为雅安较少宣传,以前缺钱开发不足,所以知道的人不多。
【空气质量与水质】空气质量拿过全国第一(负离子是世卫组织规定的十倍,空气质量一直全国 前列)是名副 其实的"国际化生态旅游城市"、真正的天然氧吧。333城市经国家生态环境部测评,水质多次全国排名数一数二,并一直排名前列;主城区自来水管网也是九龙水库的"优质一类山泉水"供水。就单凭雅安的空气质量和水质,这两个"最重要的硬指标"就甩掉了全国98%所谓的宜居城市;人每天都离不开水和空气,如果没有好空气和好水作为前提,怎敢称为是"宜居、康养"的城市?
【气候】被誉为天府之肺-生态雅安,被评为中国"唯一生态气候城市",雅安气候被专家评为全球独一无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具有多样性,雅安是平原向青藏高原过度地带,各县区及康养区海拔627米-1900米之间,所以分了若干小气候;年温差小,适应各类养生需求。两大代表气候:①冬有石棉、汉源-阳光城,干燥温暖,15℃上超300天 ,年均温度约19.0°C,年均湿度约51%。②夏有山青水秀的碧峰峡、蒙顶山、世外乡村-海子山、宝兴、天全、芦山、荥经等旅居区不超25摄氏度,年均温度约17.2℃,年均湿度约62%,最热的7月平均约25.8℃;大相岭北面降水集中于夏季,山区多夜雨,所以造就其生态世界罕见;但主城区白天降雨少与成都相当。全市全年15-25度气温 超过300天。昼夜温差小,不易感冒,夜生活更丰富。
【医疗与康养】①、雅安是川西医疗中心。三甲医院3家、三乙医院两家;有综合实力全国第二的华西医院(仅次于北京协和医院)、成都医学院为代表的35家各类医院,医疗实力强悍。②、北京中国康养大会及高峰论坛发布293个中国康养城市排行榜,雅安暂排全国第五,四川第一。③、雅安入选为"国家级首批医养结合中心城市"(目前医养结合单位7个)。省级康养基地21处以上,省级康养人家132处以上 。④、雅安入选国际森林康养示范基地。⑤、开辟了川西区域首条直升机空中医疗救援通道。
目前雅安正在大力投资,将打造成旅游度假与康养相结合的国际一流康养城,把雅安建成"医、防、康、护、养"一体化川西医疗高地,重点围绕"健康医养”、"生态游养”、"运动体养”、"静心禅养”、"食疗药养”等“五养”进行打造。将创建200个康 养小院以上+10个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包括初具雏形的大兴医养健康新城,结合自身的中医药产业和茶产业优势,依托川西康养产业 大数据平台、市级医联体平台,实现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智慧康养服务 ,构建雅安特色智慧康养模式。
目前医养结合中心能自理老人约3000元/月多;不能自理,全管护,有职工医保情况下约4200元/每月。档次价格随变。
【康养美食】①、神都知道四川的美食天下第一,雅安也延续了四川的美食优势, 拥有众多四川 美食连锁品牌+本地美食品牌+本地的生态食材=雅安特色的生态康养美食。②、雅安是全国唯一绿色 (有机)农业示范区。本地生态农产品更是多样化,获国家地理标示农产品26个,有机绿色认证农产品数量四川第一 。③、是中国中 药材知名的种植基地之一。其野生药用植物也达1200余种。
【历史人文】雅安市管辖区域为3区6县,地级市,原西康省省会,辖区面积15314平方千米,154万人,以汉族为主,其中29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4%,有民主走廊之称,外地人占雅安人口大部分,所以雅安人包容、热情好客。雅安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建城2000多年,人类活动可追溯到旧石器时代,9个博物馆;城在山中、水在城中的山水园林花园城市,自古就是一座浪漫、滋润 、幸福的城市,有人造月亮点亮城市,有中国最大廊桥,有出自东汉时期的"中华第一吻",还有 位于相思谷,中国最大(高49米,需要9个成人才能围住,约2000年)的神树,红豆树中最罕见的 品种(蝶形花科红豆树),在树上神奇的长有佛像,能在树上找到中国历史大事的印记,据说还能让夫妻不离不弃哦 ;雅安常住人口平均寿命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寿命;也是国家级成渝经济区中规划的唯一生态旅游城市。负有本地特色的三雅文化(雅女、雅雨、雅鱼)之一的"雅女"为什么皮肤 如婴儿,还有"雅鱼"的人间美味,主要因素之一就是生态和水质好,体内没有毒素。
【雅安的世界名片】
①、中国第一只大熊猫发现地、命名地、模式标本产地。大熊猫数量和栖息地面积全国居首;中国唯一 野化熊猫放归地; 中国最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碧峰峡基地,集科研、繁育、救护、宣教、旅游观光的大型基地;中国唯一拥有熊猫全产业及文化的城市。大熊猫对生态环境要求极高,其生态让雅安成为名副其实的"熊猫首都、熊猫老家、熊猫故乡、熊猫发源地、国际熊猫城"。
②、生态出好茶。雅安是世界茶文化发源地,最早人工种茶 地。蒙顶山茶(荣获中国最具资源力品牌茶,蒙顶山茶荣获中国十大茶叶品牌殊荣、获得中国农业品牌建设学府奖,也是曾经 的 五朝贡茶),雅安也是中国藏茶唯一研产基地;雅安被中国茶叶协会评为世界最美茶乡-中国茶 都( 超100万亩的种植茶园),拥有全国唯一的茶叶类大宗商品交易所、唯一国家茶叶公园、 唯一国 家级茶树繁育场、全国最大的无性系茶树良种繁育基地,同时拥有全省唯一的黑茶类国 家级非物 质文化遗产及其生产性保护基地——南路边茶传统制作技艺及其生产性保护基地。
③、世界最大 面积的野生珙桐林(超50万亩的植物界熊猫-鸽子花,被誉为植物界活化石)。
④、世界最大天坑 漏斗。
⑤、世界自然遗产---熊猫国家公园。
⑥、亚洲最美第一环幕高山观景平台(未来5A景区)-----牛背归来不看云的牛背山(还有中国最 美的达瓦更扎、轿顶山、四人同、光头山、红岩顶等景观平台)被誉为中国景观平台之乡。
⑦、世界面积最大野生万亩桂花林群落。
⑧、雅安荥经境内世界第二,亚洲最大桌山(桌山中的阳坪清风雅雨森林小镇将建成集医、食、住、行、购为一体的康养目的地)。
【自然生态与旅游资源】雅安是中国十大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全 国只有6个,四川唯一,森林覆盖率四川第一)生态和宜居环境世界排名前列;大相岭森林古道被评为全国最美森林古道;荣获了全国茶旅金 牌路线;雅安市名山区红草村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殊荣和"中国最美赛道";雨城区荣获“天府旅游名县;雅安被民间组织评为全球最好的生态城市之一。雅安有 中国最大生态动物园,园外野生动物也多样(包括大熊猫、小熊猫、金丝猴、豹、熊 ,羚、鹿、獐等 700多种动物);植物3000多种,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国重要的"动植物基因库"之一,有让世界惊叹的生物基因库,联合国确立的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也举办过多场动物与自然国际电影周。雅安几乎包揽了川西所有美景,境内有133条以上河流(中国 十大水电基地之一),有众多瀑布群(世界现存最大瀑布群,有60余处瀑布),有雪山、大峡谷 、原始森林、草原、湿地草甸、大型溶洞、众多高山云瀑景观、大型湖泊、空石林、温泉、大型花海、竹海、泉口潮汐、民族文化、佛教文化、红色文化、古镇遗址、汉文化、乡村田园、农业观光等景观。各类国家 公园达7个。未开发景区不算,现29个A级景区以上,22个4A景区,规划和在建5A景区共4个,包括魔界-王岗坪景区(中国最美高山滑 雪场,川西最大自然景观平台。还有雅安大部分景区冲厕所都是用天然矿泉水,够奢侈吧!修建 北京故宫用的巨型原木都出自雅安汉源,可见其生态出好木!卫星地图上可见神秘的雅安蒙顶山 的巨型"人兽麒麟像",都是与生态相关。
雅安坐守中国旅游强省-四川省及中国的旅游资源富集区交通要塞,有多个旅游公司,深度游四川、重庆、藏区、贵州、云南、陕西等价格更低;每个季节都有一日、两日、三日游等几十条线路包接送,一日游100元内居多,两日游200内元居多。
【交通】雅安是川西重要的交通枢纽咽喉城市,古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中国茶马古道门户 ,也是川西物流中心,快递业发达。距成都1小时高铁车程(包括到天府国际机场、双流国际机场),南连乐山、重庆、贵州、云南,西连甘孜、新疆叶城,北连阿坝,东连成都。9条高速(在建3条,1条待建,含1条免费大件高速),8条铁路(含4条规划建设中的山地轨道交通旅游铁路、3条高铁),辖区内3个火车站(两个为新建),5个通用机场(规划建设中)。有中国最美云端上的高速(雅西高速);世界最难、最美天路-川藏铁路;中国著名景观国道-318线。市区公交系统2元通坐,均实现了交通卡、银行卡、云闪付支付。城区地势平坦,所以有共享单车及电动车全覆盖。
【购物便利】购物广场4个以上(包括万达、居然之家等),还有新建的川西国际农博城(农副产品更全、价格更低)、国际商 贸城等大型购物场所;超市就太多了不作统计,一般出门几分钟就有,也包括2天内就能到货的天 猫超市、京东超市等大型电商超市。大型农贸市场1.5公里内配备一个,大多数为新建,卫生干净 ,部分市场配有电梯、手推车,洗菜池,检测室,公平秤、冷柜、超市,其中还包括新建部分高科技 “物联网智慧农贸市场”。
【房价】雅安主城区为例:一手房(新楼盘)最低价5900元/平米起,二手房 最低价2900元/平米起;新楼盘:康养、旅居、度假区(城郊景区附近)最低价4600元/平米起。出租房:中档3室平均租金1250元/月,中档2室平均租金850元/月,也有高低档,价格随变;一般3个月以上起租。
【城市建设】雅安荣获中国城市治理创新奖;熊猫绿岛公园登上英国设计大奖榜单,入选全国首批生 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美在雅安》再获国际殊荣正式入围第十五届美国波士顿国际电影节。
目前 雅安主城区正在积后发优势大力建设,扩建的新区约为老城区3倍,正打造全新的城市体系。全市有各类博物 馆、国际会展中心、体育中心各种场馆、科技馆3个、美术馆4个、文化馆9个、图书馆9个、城市规划馆、主城区有各类公园(城 市公园在1公里内有一个);遍地免费的旅游厕所卫生干净,全配有专人管理的"所长";目前雅安也正大力打造生态山地户外体育运动相关产业及配套。
【数字智慧城市与安全】雅安是西南大数据中心(入住有电信(AI、云计算、智慧家庭、物联网)、北京易华录、国家电网、 百度、北斗时空、华迪智慧医养项目、阿里巴巴、天翼云、金山云等);首批国家全光网、数字 城市、智慧城市;四川省首批5G试点,早在19年3月份就开通了5G;雅安也在全面推进智慧健康、 智慧医疗、智慧养老建设。雅安自古就是宁雅而安全的城市,无台风、无城市内涝,无社会安定问 题,街道每隔50米就有智能摄像头;特警随时驻岗火车站等,街道巡逻;定海神针-师级解放军部队长期安驻雅安,公共安全更有保障。
【教育资源】雅安是川西教育中心。有天立学校、北大附属实验学校、雅安实验小学、成都实验 小学、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大学有:四川农业大学、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名校。
雅安各个学校均与有:同济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理工大 、成都四中、成都七中、成都泡桐树小学、四川大学、上海方略教育、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相关学 校、成都七中东方闻道、成都石室中学、广深、江浙、成绵等教育机构等实现了合作办学或帮扶 ,有的已经引进落地。目前正与西华大学、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两所高等院校对接与签约落地。同 时雅安将为打造川西教育中心不断努力。
【宜业雅安】雅安本地的生物、航空航天、信息技术、清洁能源、农产品加工、新材料、汽车和装备制造等集 群产业较有优势;每个区县基本成立了工业园区,后续经济发展会更强劲。雅安已经与特大中心 城市“成都”一体化,也是“大成都”的一员,与成都实现了交通一体化、经济区一体化、医疗 一体化、教育一体化等。1小时到达成都,所以住在雅安,工作在成都对于雅安人也是再平常 不过的事情了。
以上数据均可网上进行查证,围绕宜居、康养、养老进行了全面介绍,世外桃源般的养老、宜居标杆城市!具有多张世界级、国家级名片的康养城市!所以还有更宜居的城市吗 ?
【作者评语】:本人曾经也是外地人,迁入雅安整整40年了,也是摄影爱好者,跑遍全国。在我看来,有些城市在一年中某个时间舒适度(如三亚)或者部分宜居要素(如大城市交通、医疗、城建等)确实超过了雅安,但仅仅部分指标优秀就作为宜居城市加以宣传,显得片面了,更重要的是考虑一年中能舒适多少天,而且养老、康养的硬指标就是"生态、空气、水质、医疗、气候",必须顶级、缺一不可,这其中有些是天生的,不是努力就可以,所以硬指标就会淘汰一些所谓宜居城市;其他旅游资源、交通、教育、城建、历史、消费、宜业等也非常重要,但可适当降低标准,毕竟是以养老康养为重点。真正基本满足宜居、养老、康养所有要素,能取得最大公约数的城市屈指可数。想要有生活质量保障,又向往世外桃源般的地方,就来雅安吧!
以下照片均为真实照片。
卫生质量审核应该遵循的基本要求是能够全面的抓住卫生的规范性检查操作,进行有效的安全的科学审核措施。
1.着装要清洁整齐,上班要穿工衣,工衣要干净速齐,钮扣要齐全,并扣好,不可敞胸露怀,衣冠不正,工牌要佩带于左胸前,不能将衣袖、裤子卷起,女工作人员穿裙子,不可露袜口,应穿肉色袜子,系领带时,要将衣服下摆扎在裤腰内,穿黑色皮鞋并要保持光亮。
2.仪容要大方,指甲要常修剪,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的指甲油,发式要按公司规定要求,男士不留长发,发脚以不盖耳部及后衣领为宜,女士不留怪异发型,头发要梳洗正齐,不披头散发,前发不遮眼,后发不过肩,使用统一的发夹。
3.注意个人卫生,爱护牙齿,男士坚持每天剃刮胡须,鼻毛不准出鼻孔,手要保持清洁,早晚要刷牙,饭后要漱口,勤洗澡防汗臭,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及不喝含酒精的饮料。
4.注意休息好,充足睡眠、常做运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要上班时面带倦容。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2月15日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市的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市政、房地产、工商、卫生、广播电视、园林、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技术,实行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推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与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条 城市中的照明、供电、给排水、供气、供热、道路交通、通讯、园林绿化、城市雕塑、防洪、防震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其管理者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在主要街道、重要地段、标志性建筑物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科学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
鼓励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种花、种草或者进行装饰美化。禁止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露台、阳台、外走廊等,应当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保证行人安全。
第十三条 在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空调室外机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随意排放。
第十四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画廊、橱窗、招牌、指示牌等,应当内容文明健康、语言文字规范、外型整洁美观、设置安全适度,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凡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零星张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公共张贴栏中。
第十六条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由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选用透景、半透景的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对现有封闭式围墙,应逐步予以改造,对不宜绿化的裸露地面应铺设行道砖。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者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人行道、广场等)、时间段,允许摆设摊点。
第十八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
(二)渣土及时清运,保持整洁;
(三)驶离工地的车辆保持清洁;
(四)施工用水按照规定排放,不得外泄污染路面;
(五)临街工地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六)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七)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八)工地的厨房、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街道、广场、桥梁和公共水域,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负责;
(三)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所属公共绿地,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
(四)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五)各类摊点、售货亭、电话亭等,由经营者负责;
(六)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者责成作业者负责;
(八)穿越城市的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责任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保证有关场所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第二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得焚烧垃圾和冥纸;
(二)不得违反规定倾倒污水、垃圾、粪便;
(三)不得沿街道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四)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
(五)不得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因工程施工等原因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需要运输、处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处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生活废弃物实行袋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垃圾袋。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城市生活废弃物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发展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扶持净菜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市区内限制饲养宠物。饲养宠物,不得散放,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其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三十条 鼓励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一)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
(二)有相应的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的设备、设施;
(三)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法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及时。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拓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不得开工;已经投入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造。
第三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时间完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的建设。
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新建、改建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新建、改建公共厕所。
城市应当发展水冲式公共厕所。城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全天对外开放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厕所。
第三十六条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者修改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及各项规定,应当及时公布。
第三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批准、同意事项,应当公开程序,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同意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予批准、同意的事项而未经批准、同意的,城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与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行为,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事项应及时进行调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市容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处以每车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即时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对其饲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可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人拒不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财物的;
(五)违反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镇的城区、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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