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馆保洁员岗位职责
1. 尽职尽责按照操作规程及保洁标准所要求做好本责任区工作;
2. 因任何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事先征得主管同意,如对上级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先完成再进行讨论;
3. 对客人遗忘物品妥善保管经确认交还客人或在前台登记;
4. 根据客流量多少随时做好保洁工作,并定时巡视重点区域;
5. 爱护保洁设备,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延长使用寿命。
6. 积极参加卫生突击工作,如:会馆迎检、门前积雨、积雪的清扫突击工作。
7. 向客户宣传卫生常识,劝阻并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
8. 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况,在保洁过程中,如发现公共设施有损坏,应及时上报。
9. 清洁时,尽量回避客户,对客户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尽量帮助解决或反馈主管领导。
保洁员管理制度
1、保洁员每天要在员工上班前提前到位,并抓紧时间做好日常保洁工作。按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门厅、会议室、走廊、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使保洁工作落到实处。
2、保洁员要严格按操作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定期保洁工作(详见附表)。对门厅、会议室、走廊、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要按保洁内容及标准进行清扫,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等,保持环境清洁。保洁领班要严格按保洁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楼层的垃圾筒、烟灰缸要及时打扫、清理,卫生间洗手池台面、镜子、地面、墙面等要及时擦拭,做到光亮、无水迹、无污迹、无杂物;垃圾袋和手纸篓要及时倾倒、更换;洗手液和手纸要随缺随补。
4、保洁员除日常保洁工作外,每周要对门厅、会议室、走廊、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清扫,重点是擦地面、擦窗台、窗户等。
5、保洁员要注意、节约用水。白天视天气情况,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卫生间北侧的照明灯和走廊东、西侧的照明灯,为单位节约每一度电,节约每一滴水。保洁工作中要爱护使用水、电等设施,发现水、电、上下水管道等硬件设施有问题时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
6、按保洁内容及标准做好定期保洁工作。按操作规范和要求,擦拭窗、墙壁、地面清洗、打蜡、、灯具除尘、垃圾筒清洗、电梯门、灯清洗、金属件清洗、上光等,认真做好保洁工作,使大楼有一个优美、卫生、清洁的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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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洁员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
3、没有从事其他工作,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保洁工作。
4、农村低保户、特困户、(计生二女、独女)困难户在能胜任此职位的,可以优先安排。
二、保洁员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1、卫生保洁员负责包干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负责村内主要道路、河道塘边、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负责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清洁、管理。
2、负责村主干路责任区内农户生活垃圾的入户收集,根据季节变化,由村委会安排入户收集的'时间,每天收集一次,收集率应达到100%。收集的垃圾运至村内垃圾坑,严禁乱烧乱倒。
3、负责责任区内公共场所、道路、便道及道岸两侧清扫保洁,做到一天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做到无塑料袋,无果皮,无纸团,无杂物。
4、责任区内垃圾坑周围无乱泼乱倒垃圾杂物现象。
5、保洁员应爱护环卫设施、工具。扫帚一个月配发两把,铁锹一年配发一把,以上工具如有丢失个人负责赔偿。
6、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向村分管领导请假,并自己安排好替工人员。
7、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等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管理制度
1、对拟聘用的保洁员,要签订合约,明确各自责任和权益。合约一式两份,保洁员、村委会各执一份。
2、保洁员上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使保洁员制度更加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3、清洁卫生必须长期保持良好,决不允许反弹。
4、不定期的环境卫生工作检查,核查保洁员工作落实情况。对三次检查均发现保洁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停发保洁员的补贴。
5、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1)工作不负责任,无故不协助垃圾装车的;(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3)不接受村民正当监督,经常与农户发生矛盾的。
四、奖惩制度
1、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年终奖给予全额发放并适当给予奖励。
2、保洁员在责任段内应全面清扫,不彻底的一次扣款10元,问题严重的扣20元。
3、保洁员应坚持全天巡回保洁,
保洁员是指使用保洁养护专用工具,从事街道、广场、大型室内集会场所等地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河岸设施养护,以及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因公司、单位性质不同,从事保洁员的工作人员有不同工作安排。 一、医院保洁员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清洁病房内床、床档、桌、椅、柜、凳、壶等用物及门、窗、墙、地(200mg/L含氯消毒液)标准:表面无肉眼可见的污渍;台面(包括窗户外台)不可出现手抹尘土;柜内清空清洁;地面清扫干净,每天2次。 2、做好“二池一镜”(洗漱池、坐便池和镜子)的清洁卫生;标准:无肉眼可见的污渍;坐便池无黄色尿垢。(有患者的病房9:00清洁完毕); 3、保持病区走廊、门、窗、墙面、地面、扶拦及楼梯、开关和示意牌等洁净。标准:地面清扫整洁,其他无肉眼可见的污渍,表面不可出现手抹尘土; 4、对开水间、及垃圾桶进行清洁、消毒。标准:开水间地面清洁,开水器清洁无污滞。垃圾桶清洁,及时更换倾倒垃圾; 5、保持公共卫生间地面、门窗、墙面、便池清洁卫生。标准:无异味;地墙门无污迹;便池无污垢。(7:30第一次清洁完毕); 6、工作中发现病区、病房设备损坏、丢失等请及时通知护士长; 7、拖把做好红、黄、蓝、标记,分开操作(红色拖卫生间、黄色拖走廊公共区域楼梯、蓝色拖病房); 8、抹布一床一布,按抹布标记进行操作,完毕后一床一巾用消毒剂浸泡30分钟,捞起晾干、备用; 9、出院患者床单位,按要求清洁打扫; 10、空病房每周二、六打扫一次,标准同前。(高间所有物品卫生标准同前); 11、每周四上午(具体根据医院的规定)被服清洗外送清点,协助护士清点领用并归放整齐,建立被服登记本,护士长定期清点。 二、医院保洁员工作制度要求如下: 1、清洁工必须服从辖区科主任、护士长卫生检查、监督管理; 2、每天在上班前完成包干区的卫生清洁工作,不定时做好包洁工作; 3、做到无积尘、积水,无烟蒂,无痕迹废物,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 4、用具摆设有序,不得乱存私人物品; 5、做到文明用语,衣帽整洁; 6、工作时间不得串科室、干私活。
据了解,劳动政策对保洁人员的工作量有以下规定:
严格实行保洁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保洁人员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管理制度
(一)规范岗位设置
坚持依规设岗、按需设岗、劳酬匹配和过渡性原则,扶贫专岗主要负责保安、保洁、保绿、社区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各乡(镇)要按规定的范围设置岗位;根据镇村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有具体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设空岗和挂空名现象;坚持劳酬匹配原则,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与报酬相匹配;就业部门扶贫专岗是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过渡性岗位政策,补贴期三年,三年期满须退出另行就业,经各乡(镇)调查核实,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因实际情况需兜底保障就业的,可转由其他部门扶贫专岗给予安置。
(二)加强管理考核
1. 明确管理考核主体。扶贫专岗管理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岗位所属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岗位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 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围绕“是否服从工作安排、是否按规定时间到岗、是否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等主要评价指标,科学制定岗位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在岗在位情况举报监督和奖惩机制。
3. 严格请销假制度。岗位工作人员因病、事、婚、丧等原因需要请假,经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具体请假程序由各乡(镇)视岗位开发情况自行研究制定,未经批准者离岗,按旷工处理,由乡镇视情况进行处理。
4. 加强督查考核。实行常态化管理,各乡(镇)督促各村指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每月进行记录、登记,及时将检查、督促情况进行公示。
5. 落实退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扶贫专岗从业的贫困劳动力,不再列入扶贫专岗享受范围。对骗取、冒领等违反政策的方式获取岗位工资补贴的贫困劳动力,取消其岗位资格,由各乡(镇)依法追回、退回补贴资金。对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已办理退休或死亡、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无故连续长时间旷工,以及自身或鼓动他人不在岗在位、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岗位管理、不配合考核的贫困劳动力,停发岗位工资并进行清退,取消其享受岗位的资格。协议期内贫困劳动力辞职、被辞退或解除合同的,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三)严格发放工资
1. 据实发放岗位工资。各乡(镇)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发放的主体,便于管理。对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要坚决清退,停发岗位工资,在原就业协议期内不得再申请扶贫专岗。对在岗在位的贫困劳动力,按月及时发放岗位工资;对不在岗在位的贫困劳动力,坚决不予发放工资;对在岗在位但工作效率低下的,视情相应减发岗位工资。
2. 据实申报岗位工资补贴。各乡(镇)如实按季向县就业局申报扶贫专岗岗位工资补贴,由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与相应月份工资发放流水一并,作为拨付当季岗位工资补贴的依据。
3. 据实拨付岗位工资补贴。县就业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据实对乡镇给予岗位工资补贴。
1、建立村(居)环境卫生管理网络,实行村干部包片,保洁员包区域,明确1名村干部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2、宣传改善人居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3、负责本村(居)保洁员的聘用、培训、考核、辞退,合理划分保洁员责任区域,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4、对本村(居)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积极创建改善人居环境示范点,村容村貌达到净化、绿化、美化标准。
6、负责每次对村民组改善人居环境工作进行考核,督促各组对农户进行卫生评比。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保障有就业需求无法外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步伐,结合省市人社、财政、扶贫、妇联《关于印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和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脱贫攻坚期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开发的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就业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三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妇联负责统筹开发,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行政村的大小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主要设置爱心理发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类别的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爱心理发员。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
2.乡村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3.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实现村域卫生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的“五净”标准。
4.乡村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5.乡村水电保障员。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6.农村养老服务员。对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即农村敬老院)的乡村,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7.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助搞好救灾救济、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救助工作。
8.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工作。做好区域内水库、池塘以及河流周边等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提醒、安全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村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9.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管理。
以上类别和内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第六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上岗人员及其他类似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一个贫困户最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工作。
第七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第三章 岗位对象
第八条 上岗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含历年已脱贫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以县扶贫部门备案的为准);
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3.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4.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对符合以上条件、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爱心理发员优先安排有一定理发基础的农村妇女。
第四章 申报招聘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的村组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招聘岗位、工作职责、具体任务、招聘名额、上岗资格条件、岗位报酬等。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四)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市、区)扶贫办审核、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第十条 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确定后,县(市、区)或乡镇应当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第五章 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上岗后,按月及时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发放。用人单位初次申请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卡通”卡号、聘用协议、考勤表、补贴核定表等材料。以后每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提供补贴核定表、考勤表及考核意见等。
第十二条 岗位补贴原则上为每人每月500元,如县(市、区)自行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由县(市、区)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或乡镇要及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按任务数统一下达各县(市、区)。县(市、区)配套开发的岗位,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自行解决。
第六章 岗位管理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和具体要求等。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量应当与岗位补贴相适应。补贴标准为500元/月的,原则上每月上岗时间不少于30小时;补贴标准高于500元/月的,要相应延长上岗时间。
第十七条 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出勤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具体办法由各乡镇或村根据岗位实际制定。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应当与是否续聘及岗位补贴挂钩。对平时考核不合格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停发补贴等措施进行处理;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当取消其上岗资格,退出公益岗位。
第二十条 退出。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应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一)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二)刑事犯罪的;
(三)终止就业需求的;
(四)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
(五)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
(六)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
(七)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递补。凡有人员退出时,村委会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并同时报告县(市、区)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空缺岗位由乡镇政府按程序予以补充,未经申报自行补充岗位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不予发放岗位补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与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市规定为准。
1.
保洁员负责责任路段、道路交叉口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做到每天打扫一次,确保村庄环境整洁,县、镇检查达到合格标准。
2.
保洁员每天9点前及时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收集后要定点堆放,及时存入垃圾池或垃圾屋,并实行巡回保洁,协助镇清运员定期将本村垃圾屋(池)内的垃圾装上车,在特殊情况下要做到随叫随到。
3.
保洁员负责保管保洁工具,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正常损耗除外)。保洁工具专门用于卫生保洁,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4.
保洁时做到“六净”“八无”。“六净”即路面净、路沿净、下水道口净、树坑净、墙根净、果皮箱等设施净;“八无”即无漏扫、夏季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无尘土、无纸屑、无瓜果皮核、门前无明显污物
1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形象
2听从上级领导指挥,按照质量要求完成所分管
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3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
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礼相待;
5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炮、冒、漏水和
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灯,应及时报告主管或专管人
员,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6.发现事故隐患、可疑迹象和其他险情,立即报
告上级领导,并有义务监视时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事态发展;
7妥善保管清洁工作和用品,不得丢失及人为损坏,控制易耗品的使用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和非工作使用。
8及时处理和接受顾客或现场管理人员对保洁质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得与其发生争执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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