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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洁公司招标

招投标经理工作职责

1. 熟悉招投标法、招投标管理知识和及各环节流程,精通CA电子投标平台系统;

2. 负责投标项目的报名、入库备案、技术标编制、开标组织等工作;

3. 配合市场部搜集市场信息,拓展投标渠道,业内同行业单位的联络、合作对接;

4. 负责投标项目立项工作,制定项目任务书,跟踪设计、造价、工程等投标部门的工作进展,审核投标策划书并监督实施按期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

5. 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解读、招标数据分析等商务有关内容,负责投标过程中的牵头组织工作,做好投标总结;

6. 负责投标资料的收集和归纳,各地招、投标情况的信息汇总、整理分析;

7. 组织建立及完善客户档案,定期与客户沟通,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2. 保洁公司招标书

一、样板房清洁标准:

  1、大堂:

  a)地面光洁、无污渍杂物;

  b)不锈钢、玻璃光洁明亮,无手印、污印;

  c)接待台、沙发等家俬清洁干净,无灰尘、污印;

  d)电梯、洗手间、垃圾桶等清洁干净;

  2、楼梯:无灰尘、扶手光亮无污渍;

  3、走廊:公共通道地面无杂物、无污渍、洁净光亮;

  4、厅: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渍;

  5、房间:干净、无尘、无杂物、无污渍;

  6、厨房:洁具、厨具内外干净无尘、无污渍;

  7、花园和阳台:干净、无沙粒、无垃圾;

  8、洗手间:

  a)洗手间空气清新,无异味;

  b)纸巾、洗手液补充及时;

  c)坐便器、洗面盆、水龙头、梳妆镜等卫生洁具表面要清洁、光亮,无水印、手印及污迹;

  d)枧液机、干手机、喷香机、开关、插座等清洁无灰尘、污渍;

  e)天花、空调口,抽风口,灯管清洁干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污迹;

  f)隔板、瓷砖墙面,门、门锁无灰尘污迹,无任何涂面;

  g)废纸桶、烟灰盅内外清洁干净,无污渍;

  h)洗面台、地面清洁及时,无任何杂物,污迹、水迹;

  9、天花:无蜘蛛网、无灰尘;

  10、大理石:光亮、无污渍、无垃圾;

  11、石面上蜡:蜡面均匀,光泽度好;无蜡痕,已清洁干净;

  12、木地板:洁净光亮,无污渍、尘埃或水渍;

  13、不锈钢:不锈钢表面光亮,无尘无手印无污渍;

  14、灯具、灯饰:干净、无尘;

  15、电器:干净、无尘;

  16、电梯清洁:

  a)玻璃、不锈钢清洁光亮,无手印、污渍、灰尘;

  b)轿厢地面清洁光亮无灰尘、污迹、无烟头果皮等垃圾杂物;

  17、家俬、装饰品:光亮,整洁无尘、无污渍无手印;

  18、玻璃:玻璃洁净光亮,无污渍,无灰尘、手印;

  19、地毯:清洁干净,无污渍杂物;

  20、墙身:窗台、光洁无尘;

  21、空调、排风扇:干净、无尘;

  22、镜、窗、门:明亮干净、无尘无沙粒、无污渍、无手印。

3. 保洁公司招标流程

家政服务公司投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职工人数,业绩!

4. 保洁公司招标注意事项

一、明确方向,投标全过程:

1、了解保洁服务招标信息,申请投标。

2、接受招标人的资质审查(做好人员接待,资料整理归档)。

3、及时购买保洁服务招标文件。

4、参加现场考察,收集多边信息。

5、研究招标文件及全面掌握的信息,结合公司情况,明确投标决策。

6、组织专业小组,准备充足的制作资源,精心制作保洁服务投标文件。

7、立足公司实力,结合市场,精打细算,确定有竞争性的价格。

8、按要求将文件送出;只求准时,不宜过早送上。

9、全面细致准备开标答辩工作,参加开标。

10、若接中标通知,及时与买方签约。

11、履行好合同,认真做好后续服务工作,树立起信誉

5. 保洁公司招标文件模板

一般需要投保公司的资质,标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往所从事的此类项目的简要介绍,还有就是税务登记证书,一般就是这些吧。

6. 保洁公司招标公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

  第五条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煤耗超标的小火电机组。

  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及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展供热。

  电网企业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有关规定的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贸易、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规划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第十条从事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十二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可以采取单元计量、楼宇计量等方式安装热计量装置。

  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应当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既有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先行改造,促进供热系统节能。

  第十三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四条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供热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五条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居住建筑或者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供热管理

  第十六条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根据供热规模向设区的市或者省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第十九条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内不得停业、歇业。

  第二十条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

  供热企业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关用户。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两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第二十二条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由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因用户原因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的,由用户承担责任。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室内供热温度的具体检测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热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制度,实现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

  第二十四条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

  制定和调整热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和供热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低收入用户用热的影响。

  第四章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用热手续。

  单位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终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用户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或者供用热合同约定的热价,按时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供热企业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七条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五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产权人负责。

  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第三十条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第三十二条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

  (二)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

  (五)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或者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新建分散燃煤锅炉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连续、保质、保量供热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擅自提高热价或者变相提高热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的;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用热运行方式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的;

  (二)爆破作业的;

  (三)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排放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的。

  第四十二条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供热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7. 保洁公司招标必备的条件是什么

招标保洁项目可以设置安全员。这样对整个保洁项目的安全工作就有专门的人去实施和监督,从而避免了因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

8. 保洁公司招标文件

保洁这份工作是有点脏,有点累,所以在招标时要要求工人具有不怕吃苦,不怕累,不怕脏,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在一个要求工人细心,有耐心,工作时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自己心里都要清楚,作为工人责任感要强,保洁属于家政服务,所以招标时必须有责任心!

9. 保洁公司招标方案

招保洁资质要求是有工作经验,能吃苦耐劳

10. 保洁公司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最低三级或者以上资质可以参与投标。

11. 保洁公司招标现场答辩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练: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的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二、如何备课

1,教案备课:

(1)确定教学目标。主要体现知识与能力目标、过程与方法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等三个方面。

(2)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明确,难点恰当。

(3)设计教学过程。步骤要合理、有序、符合学生的认识特点和规律;设计符合实际,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学生实际,合理选择教法;整个教学过程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2,活动备课:

(1)活动目标

(2)活动重难点

(3)活动准备

(3)活动过程

三、回答问题

回答问题前必须进行,即使面试流程里没有这一项,自己也要主动争取。这样可以让考官对你的优点和性格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自我介绍就紧扣八个字:突出自我,张扬个性。要充满自信并充分表现对自己所教授科目的热爱之情。

四、如何试讲

1,进入试讲地点:

(1)如果没有人领您进入试讲地点,那么您进去要先敲门。等专家说请进时,再轻轻推门进入。

注意:从门口到讲台这一段路也是专家在观察您的时候。所以你走路一定要挺拔,给人精神抖擞的感觉,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

(2)如果有人领您进入试讲地点,也要有礼貌。进门先打招呼。如;各位专家好等。

2,试讲

(1)内容 开门见山表明自己教授的科目、内容,针对的是几年级,第几次课。例如:新课程标准小学语文第九册第二单元第二课的第一课时。

(2)语言 一定要用教师职业语言:普通话。如果您一开口就是乡土话,那么您在这时已经被PASS了。普通话一定要标准,咬字清晰。

(3)音量 音量要大。不要认为自己对着的是几名专家。要把他们想象成一个班级的孩子。声音听不清,一切都是枉然。

(4)音调 语调要抑扬顿挫。要有重音,轻音,拖音,有节奏性。一定不要有口头禅。例如:是吧、对哇、嗯、这个等。

(5)语速 语速适中,不能太快。有人可能太紧张,一上台就开始滔滔不绝,像赶任务。结果10分钟下来,自己都不知道在讲什么,专家们也没听明白什么。所以语速要尽量慢一点,也可以缓和一下紧张的心情。

(6)仪态 抬头挺胸,目视前方。双手可随意放在身体的两侧。也可放在讲台上。腿不要乱抖动。目光要时而环视讲台之下,与专家有眼神的交流。

(7)板书 粉笔字也是教师的基本功,字要公整,板书的布局也要掌握好。不要全挤在一边,要顾及到左右的学生。

五、问题答辩

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这主要是考查考生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答辩要语言流利,要真诚,千万不说谎。回答问题会就是会,不会就是不会,不要不懂装懂。更不要打断专家的提问,进行狡辩。

六、面试要点

1,妆容服饰

(1)化淡妆,而不能浓妆艳抹。做到清清爽爽,干净整洁。

(2)服饰要符合教师身份。您就要穿正装。服饰禁忌:脏、破、乱穿、杂(色彩、面料、款式不搭配)、过露、过透、过紧、过小。体育您要穿运动服。

(3)妆容。男士要勤刮胡子,女士要适度使用化妆品。 男士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士前发不遮眼,侧发不掩眼,不染彩色发;指甲要常修剪,保持清洁,不染彩色指甲,不留长指甲。

2,礼貌,礼节

(1)进考场后,与评委交流要彬彬有礼。回答问题时表情丰富,答完后以“回答完毕”,再说“谢谢”作为结尾。出门时要轻手轻脚。

(2)在回答问题过程中,千万不要打断评委的语言。如有不同意见,在别人说完后你再表达。

3,注意事项

(1)教师的基本姿势:站姿——挺拔、轻松、自然

良好的站姿能衬托出美好的气度和潇洒的风度。正确站姿的基本要求是: 抬头、双目向前平视,面带微笑。

胸腹距离拉长,双臂自然下垂,或相搭放置腹前。

躯干挺直,身体重心在两腿中间,不偏左也不偏右,两腿直立。男士自然开列,女士双膝靠拢,做到挺胸、收腹、立腰。

不良的站姿:站立时缩脖、塌腰、耸肩,双手放在兜里或插在腰间。 (2)步态——从容、平稳、轻盈、充满自信

正确的步态给人一种自信稳重的印象。正确的步态要求是:

双目平视,面带微笑,跨步均匀,上身挺直,步伐稳健有节奏感。 双膝靠近,两腿的内侧落地时轨迹近于一条直线。

不正确的步态:用脚蹭地面;手插裤兜走路;左顾右盼;大摇大摆或左右摇晃。 (3)在交谈中不要涉及对方的"隐私区"和"敏感区",以免引起不快。 在长辈、师长面前不可以指手划脚。

在交流中既不要过分谦卑,也不应趾高气扬,目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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