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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行业规范(家政行业规范管理)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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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政行业规范管理

1、在服务过程中,家政服务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将以更加书面化的形式规范化。

2、在市场中,家政服务公司的审核和竞争行为规范,从业人员的审核更加规范化,保证家政服务过程更加顺畅、可靠,诚信机制更加健全。

3、政府机构在政策上对家政服务规范进行监督,使家政服务行业更加完善。

2. 家政行业管理标准

家政行业是个朝阳产业,但目前市场比较混乱,导致很多人对家政行业存在一定的偏见;同时,也给很多想要入行的人带来了很多困扰。

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公司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员工制、会员制、中介制。

员工制:员工制是指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实体招聘家政服务员作为其员工,由该实体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派遣到客户家工作,客户支付的费用先交给实体,由实体扣除管理费后再发给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在转换工作的间隙,由实体为其提供免费住宿。目前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实体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因员工制对实体的要求较高,比如要有培训能力,要有解决家政服务员食宿的能力等等,一般的个体工商户往往难以达到。

主要特点:

一、合同,公司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系聘用合同关系,而公司与客户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

二、管理,由公司派遣家政服务员到客户家工作,家政服务员在原雇主家工作期满或中止工作时,可回到公司等待再次分配。公司每月收取管理费,收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

三、工资,由客户每月将费用支付给公司,由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再支付给员工。四、责任承担,因家政服务员造成的对客户、客户家人、客户物品的伤害或损失,先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然后由公司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追偿。同时,在家政服务员受到客户的侵害时,公司有义务协助家政服务员向客户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五、保险,通常情况下,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具体的金额和保险内容各地不太一样,但是都是由公司购买。

会员制:会员制是指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实体招募家政服务员作为其会员,由实体对会员进行培训后介绍到客户家工作,客户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家政服务员,实体不介入其中,但会员每年要向实体交纳一次会费。

主要特点:

一、合同,由家政服务员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公司不是服务合同的主体,只起见证人的作用。

二、管理,家政服务员在公司登记注册为会员后,由公司负责为其介绍工作,会员每年交一次费用,金额为家政服务员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介绍工作的方式与员工制相似,即会员在原雇主家服务期满或中止服务后,由公司为其重新安排工作。

三、工资,由客户将费用直接支付给家政服务员,公司不再收取费用。四、责任承担,家政公司不承担任何由家政服务员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纠纷由其自主解决,公司可予以协助。五、保险,由客户决定是否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中介制:中介制是指由从事家政服务的实体作为中间人,为前来找工作的家政服务员联系客户,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实体按次收取介绍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中介制的经营模式对实体的要求低,往往被个体工商户所采纳。

主要特点:

一、合同,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签订服务合同,中介组织起见证人的作用。

二、管理,中介组织没有管理职能,只按次收取介绍费,一般按月工资的百分比收取,各地标准有所不同,10%-30%不等。

三、工资,由客户直接将工资付给家政服务员,与中介组织无关。四、责任承担,中介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保险,中介组织不负责家政服务员的保险事宜。

3. 家政行业标准制定

家政公司与一般的服务行业相同,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而新公司法规定,最高可以三年分期存入注册资金.一切按最低标准办,最初存入6000元就可以申领执照.剩余部分可以分三年存入.

4. 家政行业安全规范

第一、员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公司安排医院进行体检,做到家政服务公司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传染疾病。

  第二、员工工作中要做到爱岗敬业,服从客户的管理和指导,尊重客户的生活习俗,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勤俭节约,节约用水、用电;经手的钱(物)账目要清楚;如工作失误给客户造成损失,应酌情赔偿。

  第三、员工工作中不能出现消极怠工、虐待老人、打骂儿童的现象;未经客户许可不能私自使用家中的电话、电脑。

  第四、不能私自将亲友带到客户家中,不能私自将客户的个人隐私(电话、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家庭住址)泄漏给他人。

  第五、员工遇到纠纷应协商解决,不能私自报复;不能用电话骚扰客户、如问题严重可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员工如遇个人原因辞职,需提前一周告知客户和公司,要等公司派人到位后方可离开。

  第七、员工在公司住宿时不能造谣生事、搬弄是非,不能诋毁他人名誉,要做到洁身自好。

  第八、员工合同结束离开客户家时要主动将自己的行李打开给客户检查,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九、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所工作的天数结算(即月工资除30乘以实际所工作的天数),遇到法定节假日应与客户协商解决。

  除此之外,家政公司学会如何管理自己的家政人员也很重要,因为如果没有好的管理人员的制度的话,很可能会造成家政人员的流失,为我们自己带来损失。

  拓展:【关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

  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

  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相关记录示范样本另附)。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6. 家政服务行业规范

家政服务标准

日常家务 ----- 井井有条,注重细节,将您的家打理得干净、整洁、优雅,在家享受五星级酒店服务。

工作规范

一、制作一日三餐(能合理安排家庭饮食)

掌握蒸、煮、主食制作和炒、炖拌烹调方法

二、居室保洁

1.桌面:干净、整洁、无灰尘。

2.沙发:干净、平整、无杂物。

3.卧室:整洁干净,无异味,无灰尘,床单、被罩、枕套平整干净。

4.家具:干净、光亮、无灰尘。

5.地面:干净,无毛发,无灰尘。

6.每周一大搞,:沙发,卧室,家具等各卫生死角,彻底清理,做到无灰尘,无毛发,无杂物。

三、洗涤衣物

根据不同面料选用不同洗涤用品,分类洗涤衣物,洗涤后干净平整。

四、清洁厨房

1.灶台、洗衣菜池光洁无油污。

2.餐具干净、无水印不粘手,消毒后归放原位。

3.油烟机、灶具无污渍,无油污,表面光洁,不粘手(只做表面清洁)。

4.橱柜表面光洁,无污渍,不粘手,橱柜里面干净,物品码放整齐。

5.墙面:光洁无污渍

7. 家政行业规范管理方案

  XXX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高效、规范地运作和长远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

  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遵循“变管理为服务”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爱岗敬业,一丝不苟做好各项工作。

  2.

  强化流程运作,实施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考核责任制”,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无缝链接,对工作中麻木不仁、推诿扯皮的管理人员,坚决予以从严处理。

  3.

  热情服务,以诚待人,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管理素质和服务水平;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杜绝工作中出现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倾向;对因工作失误或业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客户重大投诉,则按“岗位考核责任制”条款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4.

  管理人员应视服务人员为姐妹,在日常管理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关心体谅、理解为主,以说服教育、引导为本,充分尊重她们的人格,维护她们的权誉。对管理中发生态度粗暴、处理不公、以权谋私行为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当月予以降薪20%,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5.

  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利用办公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提供给非工作人员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将非工作人员留宿公司,违者将按《宿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

  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日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班时间为晚上8:00(午休不得离开办公场所)。

  晚间实行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8:30-9:30

  7. 管理人员实行轮休或调休,每月不少于四天;不得累计休息。重大节日休息时间应视工作需要而定。

  8.

  管理人员请假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事假每次不得超过三天,病假按正规医院病情鉴定为准。请事假同时取消当月满勤奖;轻微患病休息则不扣工资。因患长期性疾病或重大疾病不能继续工作的,按正常离职办理。

  9.

  全体管理人员应树立“公司兴我为荣,公司衰我为耻”的主人翁思想,时时考量自身的价值,不断进行主观思维的自我校正和潜能的超越发挥,为公司也为自己,创造出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以上是一个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8. 家政行业规范管理联合检查情况汇报

西安鑫悦家政公司,西安鑫悦月嫂,西安鑫悦保姆,西安鑫悦催乳师,西安鑫悦家政家政服务中心专业提供母婴护理师、育儿嫂、保姆、老年人护理、钟点工服务,专业母婴月嫂服务、育婴师、家务嫂、计时嫂、准妈妈生活助理、营养配餐员、老年人看护员等服务项目,所有员工均经身份核实、健康体检、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团队实行服务全程跟踪,适时电话回访,及时掌握反馈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听取近期工作汇报等,确保服务不断优化升级。

9. 家政行业法规

家政服务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组织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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