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的划分标准
一级道路: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度不少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所在路段;步行商业街;
(4)平均人流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6)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二级道路:
(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4)有固定公共线路的路段。
三级道路: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道路: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城中村道路(特殊的、过渡性类型):
(1)城郊结合部或城中村的人流量大、车流量大、设施条件差、管理难度大的路段;
(2)城中村的支路和巷道。
二、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一)清扫保洁作业制度
地面的环卫作业制度实行:普扫+保洁的作业方式。
一、二级道路实行:普扫+全天保洁;
三、四级道路及城中村道路实行:普扫+巡回保洁;
公共场所地面按一级道路标准实行;
居住小区地面按二级道路标准实行;
农贸市场地面按三级道路标准实行。
(二)普扫时间:
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进行的全面、普遍的清扫称为普扫。
普扫的作业时间一般应为夜间作业:每日0:00~6:00(冬季:7:30)之间,开扫时间不作统一要求,但普扫完成时间应在6:00(冬季:7:30)前。实行一日三次清扫的路段,第二次清扫的时间为:12:00—14:00。第三次时间为:22:00时以前。
在普扫结束之后,如果地面出现小面积的不清洁,要及时进行保洁清扫和清理。
1.道路保洁工作不能阻碍道路的正常使用。
2.保洁车辆工作时必须慢速行驶,并配奋广播设备。
3.保洁人员工作时,在工作地方设置警示标识。
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商场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工程维修人员汇报,负责管理好片区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商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洁人员应随时巡视卖场,发现污物杂物应及时处理,随时保证商场内的清洁卫生。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保洁主管要根据保洁区域,配置岗位,配置员工,落实上下班制度,做到每日来回巡查,每岗每位保持干净整洁,对岗位员工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早点名,晚集合,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对表现好的员工进行鼓励,对表差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卫生达标做到客户满意,业主满意,公司满。
[篇一:汽车修理厂规章制度范文]
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汽车修理厂规章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9、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汽车修理厂规章制度。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责任到人定期维修保养。由厂部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要锁好车门防止丢失。属个人责任的丢失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10、严禁无驾驶证移动车辆和试车严禁私自将客户车开出厂外发生事故责任个人承担。
11、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内容并上交旧件市内采购要在2-3小时完成市外3-5天报价当天答复特殊情况除外。配件价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12、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场价格领发料要有签字手续进出库要有单据。货物要做到帐与物相符仓库要把好配件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如出现以假冒、错发、漏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工作减少返修率。返修不计工时而且要视情况予以处罚。工人要严格按工艺程序操作对于违反工艺程序造成的返修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出厂车要有保用制度出厂后要做好跟踪服务。
[篇二: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2、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3、请假(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http://tongxiehui.net/by/56246.html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 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7、考勤记录及检查(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
[篇三:汽车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篇四: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技术部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a)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b)部门应指定一名(或两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c)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d)职技术员按计划对各部属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
1、本厂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例行保养:
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设备各部有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存留的切屑、污物,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将设备放置原位切断电源。
1、季度保养:
1)全设备清洁,润滑。
2)拆洗各润滑油毡,清除污物,加换新润滑油,检查举升器油量,必要时加注。
3)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如发现松动、失调,应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检查液压、气压部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线路接头、操作手柄等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2、年度保养:
1)执行季保养的全部内容。
2)按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并清洗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洗密封传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部件,调整各部位。
4)测试电机及电器安全性能并检查设备精确度及各项性能。
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5、备保养计划由专职技术员根据设备使用率、技术状况编制下达各部门。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应按计划组织实施。
[篇五:解析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汇编]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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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市政养护管理制度
一、道路清洁平整无坑塘、无明显沉陷,板块无断裂等影响行车安全的严重病害;
二、雨、污水管保证畅通,水设置平稳无缺损,定期清捞,进水口、
连管保持畅通;
三、桥头无跳车,桥面无严重露骨、坑槽、伸缩缝良好,栏杆、标示标牌齐全有效,桥下无垃圾;
四、人行道平整无缺损、沉陷,各类管线盖框与人行道连接平整无缺损,无乱堆物现象;
五、路名牌设置规范清晰无歪斜缺损,隔离栏完整有效,行道树等绿化不影响行车视线及交通标志、信号、路名牌设施;
六、网格化管理,巡视到位有记录,整改及时;
七、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无缺损、无堆积物,坡道接口平整、无沉陷无积水;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到位,作业无伤亡事故。
一级绿地养护费用 6.00-18.00元/平米/年二级绿地养护费用7.20-3.60元/平米/年三级绿地养护费用3.60-2.40元/平米/年四级绿地养护费用2.40-1.20元/平米/年2、养护费用标准所含项目如下:(1)养护管理用工;(2)车辆及动力机械;(3)肥料、药剂等绿化材料;(4)工具;短期绿化养护收费标准:?1、承包养护(范围:病虫防治、修剪定型、水肥管理、草坪修剪、除杂草)
为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 护机制,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依照《沙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推行“三级路长制”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三级路长制”管理机制,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通畅、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 组织机构
成立沙市区“三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区农路中心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各镇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 “路长制”的设置
“三级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总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三级路长制”是指县级路长、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三级。
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由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各县道的路长由各副区长担任,副路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等人员担任;乡级、村级路长分别由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
(二) 职责分工
1. 总路长对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 县级路长负责县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3. 乡级路长负责乡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和鼓励村民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督指导村级路长履职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开展工作部署。完成县级路长部署、交办、督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县级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4. 村级路长负责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开展辖区农村公路应急处置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落实上级路长部署、交办、督办的各项任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的,要第一时间向上级路长汇报或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三)管理目标
1. 通畅。路况质量总体优良,路面无连续断板、拱板、错台、无大面积坑槽、沉降等明显病害;路基边坡无塌方、缺口;无危桥运行;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处置。
2. 整洁。日常养护及时到位,有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 保洁工作;路面清洁、无杂物、堆积物,无积水、积雪积冰;路肩培土到位,与路面相接平顺,无长草;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农作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桥涵、边沟通畅,无垃圾,且排水畅通,无堵塞。
3. 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沿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完善必要的安防设施。
4. 有序。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摆摊设点,或者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沙石料场、混凝土拌合站、石材厂等工矿企业,要求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
5. 美观。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路边房屋无杂乱现象,民房与公路环境协调、优美;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村庄、房屋进行洁化、美化工程;所有县乡道、村道与干线公路接线处都需硬化100米以上;所有的示范路段都要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通过设置边沟(暗埋管沟)、路树绿化,以及栅栏、防撞墩等其他措施实现隔离;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因地制宜实施公路 绿化工程,实现“一路一景”“一景一品”。完善必要的交通标牌和村庄标识,设置必要的服务站、停车位、厕所等公路附属设施。
(四)部门职责
1.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季度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2. 区交通运输系统:加强国省干道及县道公路的硬化美化,做好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乡道、村道进行督办、检查、指导,发现问题与分路长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进行处置。公路路政部门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必要时进行24小时治超;与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一起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限,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3.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或上报,完善交通安全措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对沙石料等建设材料运输车辆管理,引导采购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装卸货物并遮盖篷布,有效防止扬尘和抛洒物。
4.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5.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
6. 区水利和湖泊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7.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8. 区文旅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9. 杆管单位: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地方电 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1. 巡查:各路长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 处置: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上级路长或职能部门处理。对上级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3. 督查:“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单位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区领导小组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绩效考核,评出各地路域环境一、二、三类单位,对一类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十九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第二节 货运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1、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人行横道、公路桥梁、过街天桥、公共性城市广场、防护栏等的清扫保洁。依据具体路面清扫保洁应采用“人机对战融合”,全部次序主干道机动车辆路面务必保证100%机扫,人行横道务必保证人工服务清理。
2、对环卫设施(垃圾箱、垃圾箱等)的清理保洁和平时的维修保养工作中。
3、清扫保洁时不可将废弃物扫入雨水井和下水管道,并维持井 口清理顺畅,对机扫车不可以消除的大物件废弃物或硬块,应立即拾捡消除。
4、依据具体情况配置相对总数的数字城管终端设备通手机上,立即处理、回应数字城管服务平台案子,并保证案子不推卸责任、但是期,不出現二次外派案子。
5、对机械设备清理工作品质的监管、查验。
6、相互配合搞好市、区布局的暂时性、分阶段每日任务(含查验、突袭治理、重特大主题活动等)中的清洁卫生工作中。
7、依据制造行业主管机构规定,适度机构对路面开展撒水。
8、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的地面清理要保证路见原色,无显著沙石、土壤,废料单项工程操纵指标值为:
9、路牙净要保证路牙或隔离桩下无显著灰砂布,无显著存水和废料。
10、禁止向窨井内部扫废弃物,窨井 口无堵塞排污泵和显著废料。
11、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的废弃物要立即搜集清运垃圾,不可倒进道路绿化内。
12、禁止在路面、道路绿化内焚烧处理废弃物、落叶、脏物。
13、下雨天清洁工人人要积极主动推扫存水,下雪天要消除降雪,保洁地面清理,下雪气温应立即机构铲雪除冰工作。大风大雨之后,应立即机构清除路面废料。
14、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遇到传统节日、迎查及重特大主题活动,没有理由实行武汉统一安排,提升清扫保洁工作人员,增加清扫保洁時间。
15、对管养范围之内出現的偷倒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垃圾和毁坏市容市貌环卫设施等个人行为,应保证及时处理,立即报告,立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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