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是单位派职工做护工的,直接支付该职工正常的工资就行了。如果是请医院护工护理的,可以以工伤补贴费的名义申请报销。
感觉这个问题很奇怪!请护工的首要条件是自己很想请护工啊,是自己自愿的事情;
第二,是根据受伤后的自理能力和护工商谈护理期间的费用及护理方式,时间问题。如果是在医院里请护工,可以和护士台做好说明,他们那里会有护工的联系方式及管理人员,你只要出钱和挑选就好啦!
1、工伤住院期间,如果员工生活不能自理,那么单位是需要承担陪护费用的。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陪护费用具体支付时间。
2、一般情况下是由单位直接安排陪护,如果是员工本人找的人,那么单位支付陪护费用,在陪护完毕后可向单位申请领取。时间应该按照一个支付周期内完成。也就是一个月内支付。
护工在履行职务时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护工在履行职务时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若造成伤残,还可以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
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你是工伤,产生的费用当然由公司全额报销,
有一种是医院有陪护科的,你可以请护工,这项费用是先交的,当然公司没派人来,当然是你自己先缴了。
你要做的是留好陪护产生的费用收据,这是证据,如果你没叫陪护人员的费用从何而来呢。如果有收据拿到单位不报的话可以去劳动部门工伤科举报这个事,手续的话你就拿着你医疗的相关性费用病历,还有和这个公司的关系(比如工作证之类的),准赔。
如果你家人也是在某单位上班因请假去照顾你的话,这样你单位要赔你家人上班的工作证明,因某事请假照顾你的证明,这也是赔付之一。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一般来说,都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2.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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