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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四措俩案,三清洁四整治活动内容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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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清洁四整治活动内容

4项专项整治内容:

1、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

2、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3、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

4、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务问题

一、开展文明餐桌行动,避免“舌尖上的浪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厉行节约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和食堂就餐中的不文明现象,营造文明就餐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理论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监督责任等措施,制定了《颍上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颍上县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颍上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办法》等长效机制。

二、开展案款清理专项整治,践行司法为民

首先成立了院长“一把手”为组长、纪检监察室牵头的案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未发放的案款摸清底数,逐笔逐案建立案款台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时将案款发放给当事人。发放案款后,符合结案条件的,及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相应处理,努力消化一批历史积案。制定了《颍上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标的款管理办法》、《颍上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管理办法》、《颍上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缓、减、免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堵塞管理漏洞。

三、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整治,提升审判质效

专项整治内容包括:超六个月的未结诉讼案件;超六个月的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期限超两个月仍在执行一庭未按规定流转的执行案件;委托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已超两个月,仍未出具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案件。派驻纪检组将对长期未结案件及超审限案件进行专项审务督察。对长期未结案件较多的部门发出监察建议,对问题突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制定了《颍上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审签规定》、《颍上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颍上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四、开展程序不规范专项整治,规范审判执行秩序

通过专项整改活动,切实解决审判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自查自纠、评查检查、督查整改、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整改实效等措施,提高审执能力。制定出台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颍上县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规范》、《颍上县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颍上县人民法院发改案件评析制度》。

2. 三清四净五保洁内容

三包三净是指门前三包三净

门前三包内容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1、包卫生:即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遮阳棚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

2、包绿化:即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

3、包秩序:即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乱靠、乱摆摊设点、乱挖掘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

三净”是指:地面干净、立面干净、天面干净

3. 四个清理整治

使手机运行流畅,在就是空间分为储存空间和运行空间,那个空间不足都是手机运行卡顿缓慢的原因之一。、首先打开oppo手机,手指下滑手机屏幕,显示存储空间不足的选项,点击存储空间不足;

2、点击完存储空间不足后,便会显示存储空间使用情况,选择中间的已安装选项;

3、选择手机空间内容量较大的软件,点击该软件并进入,选择清除数据选项,在弹出的窗口上会出现“要删除应用数据吗?”的对话框,点击确定进行清除数据操作;

4、若清除该软件的数据记录后,OPPO手机仍旧显示存储空间不足,可继续清除另外一个容量较大的软件,直到存储空间充足为止。需要注意的是清除数据容量较大的软件后,打开软件要注意重新登录一下便可恢复该软件的继续使用。

4. 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主要是抓好三清一改

“三清”是指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

1、清垃圾:房前屋后、室内干净整洁、农具、柴草堆放整齐、墙壁、门窗无蜘蛛网,无乱涂乱画张贴现象,无乱倒乱堆生活垃圾现象,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

2、清污泥:村庄内与农户房前屋后沟渠、下水道排水畅通,无污泥杂物,无违章设施,无人畜粪便,无废水直接排入现象,沟渠两旁无乱堆乱放现象。

3、清路障:区域内道路路面干净、通畅,路边无废土、沙石等杂物乱堆乱放,无影响交通的违章建筑,路基无塌陷,道路水沟、涵管排水通畅,无占道种植农作物现象

“七改”是指改水、改厕、改房、改栏、改沟、改路、改环境;

5. 村庄清洁行动三净

今年以来,河津市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四有、四无、三净”,(即:有清洁队、有垃圾处置队、有垃圾收运设备、有垃圾处置设施;无抛洒物、无存量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村庄周围净),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民保洁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该市全面配备乡村清扫保洁队伍和设施设备,按照乡村人口每400人配备不少于1名清扫保洁人员的标准,村配有垃圾池、垃圾清运车,户配有垃圾桶。建立健全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清扫保洁机制,明确责任区和保洁标准,对乡村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周边道路等实行定时清扫、及时保洁,大幅提高清扫保洁质量。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网点,实行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和集中处置,促进垃圾的回收利用和清理处置等工作。建立乡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队伍,配备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集中清理乡村存量垃圾,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合理处置。

  对农村柴堆、煤堆、粪堆、料堆进行集中清理,属于农民自有的,由农户自行清理;集体所有的,由村委会组织清理。柴堆、煤堆要进院;粪堆要全部清理到田间地头;料堆要堆放整齐,并采取围挡等措施,彻底杜绝“四堆”现象。

  重点对影响乡村容貌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贴乱挂、有色垃圾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同时,对残垣断壁进行修补、遮挡或拆除,对墙体立面进行整修:粉刷、美化,进一步整饰乡村容貌。

6. 环境卫生三整治三提升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地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要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1] [2]

内容解读

2017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3] 。会议审核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会议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要注意因地制宜,保护、保留乡村风貌。[4]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 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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