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广东将逐步建立适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服务管理和机构建设模式,到2020年,全省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其中,半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30%,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60%。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将分为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类,将按照6个指标进行评估:是否能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将被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对于已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地区,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评定为 “重度失能”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根据失能特困人员的情况,将分别予以不同的护理内容。其中,全自理的护理内容为日常看护;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的为生活照料。另外,全部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的护理均纳入护理内容。
通知要求,广东省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将按照当地公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应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分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确定。省级指导标准为: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通知明确,特困人员及受护理档次、标准需公示。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的日常看护,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护理服务均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其亲友(配偶、子女除外)、村(居)民委员会、邻里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的,也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监督。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人员如已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护理补贴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看你是做正式的还是合同的咯。
正式的话,肿瘤医院蛮高的,中大附属肿瘤医院,中大附属一医院也不错。再有佛山中医院不错。
你是应届毕业生吗?
大本?
大专?
中专?
还是研究生?
要看你的学历来选择。其实总体来说,护士都不错,事业单位嘛。
民营医院方面恐怕差些,39脑科医院不是民营,属于国企,也还可以,我有朋友在那里也混的不错。
我不知道你是哪里毕业,什么学历,但建议你尽量找正式的,或者人事代理,流动编制也行,因为合同的跟正式的还是有点差别的。祝你万事如意!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损失的赔偿的话,它是有多个项目来源的,而每一个项目都具体有法律方面的依据,否则的话到法院来进行诉讼,法院也不会进行支持,比如说有误工费用,还有残疾赔偿的金额。
2021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1、60岁(包括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6618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10%=23338元
九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20%=13236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20%=46676元
八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30%=19854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30%=70014元
七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40%=26472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40%=93352元
六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50%=33090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50%=116690元
五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60%=39708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60%=140028元
四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70%=46326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70%=163366元
三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80%=52944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80%=186704元
二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90%=59562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90%=210042元
一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0%=66180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100%=233380元
2、60岁以上75岁以下(不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数额:
城镇标准(对于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适用):伤残赔偿金=3309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标准:伤残赔偿金=116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3、75岁以上(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 城镇标准:33090×5年×10%=16545 农村标准:11669×5年×10%=5834.5
九级 城镇标准:33090×5年×20%=33090 农村标准:11669×5年×20%=11669
八级 城镇标准:33090×5年×30%=49635 农村标准:11669×5年×30%=17503.5
七级城镇标准:33090×5年×40%=66180农村标准11669×5年×40%=23338
六级城镇标准:33090×5年×50%=82725农村标准11669×5年×50%=29172.5
五级城镇标准:33090×5年×60%=99270农村标准11669×5年×60%=35007
四级城镇标准:33090×5年×70%=115815农村标准11669×5年×70%=40841.5
三级城镇标准:33090×5年×80%=132360农村标准11669×5年×80%=46676
二级城镇标准:33090×5年×90%=148905;农村标准11669×5年×90%=52510.5
一级城镇标准:33090×5年×100%=165450 农村标准11669×5年×100%=58345
(八)死亡赔偿金
1、年龄≤60周岁
城镇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661800 农村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233380
2、60<年龄≤74
城镇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 (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年龄≥75周 岁
城镇死亡赔偿金=33090×5年=165450
农村死亡赔偿金=11669×5年=58345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
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实际之处为标准确定。
2021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数据:
一、上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18元
二、上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818元
三、上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4424元
四、上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6949元
五、上年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90393元 ;经济特区珠海77504元 ;汕头49475 元;一般地区59345元
六、住宿费(340元/天)
七、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2021年广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北京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情况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级伤残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5000元。十级伤残赔偿5000元。
十一、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为主。
十二、伤残鉴定费
依照实际情况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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