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职工的误工费即停工留薪工资。停工留薪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工费按照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和工伤职工实际的住院天数计算,或者按照护理等级,参照当地护工市场的实际行情计算。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者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是单位派职工做护工的,直接支付该职工正常的工资就行了。如果是请医院护工护理的,可以以工伤补贴费的名义申请报销。
工伤按照规定是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来陪护,费用单位出。但现实生活中一般不是这样,一般是由家人陪护,单位负担陪护费,也就是误工费,生活费等,这都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只要费用按时报销,谁陪护都不是问题,陪护费和生活费都是有标准的。
如果是单位派职工做护工的,直接支付该职工正常的工资就行了。如果是请护工护理的,可以以工伤补贴费的名义申请报销。
一、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需要护理的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费。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5项确定护理依赖程度。
1、上述五项均需要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知道了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有人就该问了,那这工伤护理费由谁出呢?这个也分两种情况:
一、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
1、在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
没买工伤险的由单位赔偿。
工伤住院期间,家属陪护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根据工伤保险理赔责任里包含了工伤陪护费用,那也就是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住院治疗期间,除了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工伤保险会根据条款规定进行赔付,另外工伤保险赔付护理费,无论是单位派人陪护还是家人来陪护,都会按照规定的金额进行计算一并作为工伤赔偿金进行理赔。
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项下支付。
被认定为工伤以后,所有的治疗费用、确需陪护的陪护费用、送医治疗的交通费用、务工费用以及停工治疗期的工伤补贴,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发生工伤造成身残的,根据所认定的生产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项下支付本人工资(发生工伤时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7级为13个月,8级为11个月,9级为9个月,10级为7个月。
护理人员
如果是家属,
护理费
需要提供护理人员的
收入证明
;车费实报实销;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无需票据,根据各地标准不同按天计算。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视为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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