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不可以的,具体看是否有产权,如果有产权就可以买卖,如果没有产权就不可以买卖的。
补充:
1、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是因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国家,不能出售,所以没有产权。
2、《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4、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可以买。价格已经很便宜了。所谓人防车位就是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当国家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政府可以无条件征用地下车库,比如战争,地震,或者是重大自然灾害等,所以一般人防车位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但是通过租开发商签订使用合同,缴纳使用金,是可以和房子一起使用的。购买的也是使用权。
原则上一户只能买一个车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因此国家规定小区车位一户在车位不足时只能买一个。
产权车位是可以买的,独立产权的车位,更便于交易。因为有的产权车位是需要和房子绑定在一起的,只有房屋买卖的时候,车位才能随着房屋而买卖,但是独立产权车位就是可以随便的买卖,和房子不发生关系,房子买不买卖都可以,都可以买车位。
可以买卖。
现在的车位有两种:有产权的和没产权的。先说有产权的,它和商铺、公用房,都被称为“非住宅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有少数是50年)。这种有产权的车位是得到国家认可的商品房,可以买卖,能产权,也能国土证。
同样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再说没有产权的,一般来讲,这些没有产权,不能产权的车位,都是政府强制开发商修的人防工程。平时政府不管,到了有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比如打仗或躲避灾难),这时政府有权力无条件强制征用和使用这些人防工程。有很多开发商把这些人防工程弄成车位来卖。他们声称是没有产权,但可以双方签合同(一般是签协议),一样的可以卖给业主,同时还可以把产权的几千块钱省下来。
其实这种说法也没错。只不过往往开发商把有一点没说清楚。那就是给业主签的协议,不是买卖协议,而是长期租赁协议。因为这是人防工程,开发商有使用权。而在理论上又是政府的,在平时政府不会干涉开发商的使用,但开发商绝对不敢拿出来卖。国家有一个政策,好像是允许开发商把这些车位出租,但租期不能超过十年。
所以开发商在协议中,一般会写明,这是由开发商把车位租给业主十年,一次性收取业主十年的租赁费用(实际就是他们说的购买车位的房款。),超过十年之后,由该业主自由使用该车位,不用再交租赁费用了。并且业主可以一直使用下去。所以说,这种没有产权的车位也不好断言它究竟是好是坏。无外乎以后会有两种情况:
1、多年以后,一直没有特殊情况,政府不使用,有产权和无产权,在使用上无任何区别;
2、多年以后,政府有特殊情况,要使用了,收走。这种情况应该几率很小的。哦,还有一点,有产权的车位,是把业主和开发商的买卖关系拿到房管局备案,所以有产权证,这个交易得到了政府的保护。是典型的商品房买卖。
而没有产权的车位,由业主和开发商双方私下交易,不关房管局的事。没有监管。所以买家要把眼睛擦亮点。因为协议是由开发商写的,条款肯定会倾向于开发商自己。看清楚一点再签,也不是说开发商一定会骗你,但至少要做到心里有数。
只要是有产权当然可以出售,这和县城,省城没关系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小区业主把自己的车位出租给别人的情况下,再售卖给别的业主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是这种做法也属于违约,应当给予租借车位的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为业主把车位租给别人,这样就与租借人形成了合同关系,理当遵守承诺,但是这种合同只是对于车位使用权的约定,并不涉及所有权。因此,车位所有人可以卖给别人,但是要给租借车位的人一定补偿。
残疾人车位不能进行买卖。残疾人车位也叫无障碍车位。开发商的规划档案如果有无障碍车位的配置,如果小区地下车库确实有无障碍车位的配置,那么这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为了特殊群体所设立的,是不允许被买卖的。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因此,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买卖。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不建议买停车位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自己家住平房,有院落,车辆可以停在自家院子里,不需要买停车位。
二是居住的地方,周边可供免费停车的车位非常充足,基本不存在停车难问题,也不需要买车位。
三是停车位只有使用权,投资升值空间小、升值慢。
商务微信
合作微信